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国家、省、市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国家、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岳池(回岳池)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扬奖励活动。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增的对应职责。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人社力量。
1、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
(1)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全面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实行一个重点企业、一名领导、一个服务专班,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推行网上招聘服务,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将疫情防控有关的临时性岗位纳入城乡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2)保障农民工返岗就业。按照农民工返岗“春风行动”重点任务和专车组织流程,收集汇总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协助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申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点对点、一站式”农民工返岗专车、专列、专机服务。
2、全力以赴稳就业
(1)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实施稳就业攻坚行动,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全面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服务活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大力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16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767个,全年力促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45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00人,民族地区“9+3”毕业生就业率达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推动创业服务提档升级。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3条和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落实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积极组团参加“我能飞”创业能力提升、“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四川赛区)和全省第二届创业博览会,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全年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00万元,维护好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
(3)切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用好用活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专项奖补资金,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行动,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力争全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33万人,失业基金年度征收750万元。
(4)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立足生物医药、输变电、岳池米粉三大产业,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传统宣传手段,提高知晓率,增加活跃度,及时更新招聘、求职信息,增强岳池人力资源市场的求职服务功能,推动建设适配度更高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和考核工作,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加强与劳务合作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县内外各企业的联系,分级分类建立岗位信息库、求职人员信息库,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3、扎实做好农民工工作
(1)着力提升农民工服务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岳池县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30条措施,常态化开展农民工专机专列专车、走访慰问、证照办理、根治欠薪和就业招聘专项活动。开展暑期留守儿童与务工父母亲情团聚活动。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明星和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
(2)坚持就地就业与转移就业并重。强化本地企业用工对接,不断优化用工服务,大规模开展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扎实做好农民工返岗服务,重点加强与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地的劳务合作,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家庭“两后生”等重点群体,扎实开展“送培训下乡”“扶贫专班”等职业技能提升及创业培训,不断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开展劳务品牌培训1200人、返乡创业培训400人,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1500人,力争新增技能人才1000人。
(3)实施规上企业全员技能提升计划。坚持以“生物医药、输变电、岳池米粉”为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大规模开展线下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三届“小平故里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和第四届“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
4、持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继续实施全面参保计划。聚焦中小微企业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力争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突破7.1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0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保100%,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征缴2亿元以上,城乡居民养老基金征缴6682万元以上,工伤保险征缴450万元以上,职业年金应收尽收。
(2)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为退休“中人”待遇兑现做好准备。全面清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按照省、市要求配合做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进工作,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依规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严格执行新出台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开展尘肺病等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及预防专项行动。
(3)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保清欠。严格落实社保清欠主体责任,抓早抓紧抓实,加大清欠力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争取,力争按时完成2020年清欠目标17330.71万元。
(4)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全面落实社保风险防控实施意见,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管,继续做好对养老保险死亡冒领、跨地区重复领取、跨险种重复领取待遇专项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工作,深入推进社保基金智能化监管,提升社保基金监管水平。
5、加强人才人事工作
(1)深化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和分类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开展中级职称评审专项抽查,着力协助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专技人才,助力企业发展。全年力争新增专技人才600名,推荐高级职称参评人员150名。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管,全面落实加强基层专技人才队伍建设18条政策和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10条政策,探索专技人才职称评审贫困地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倾斜政策,精心梳理上报2020年专家智力服务基层项目和海外赤子服务项目,配合相关部门选派急需紧缺的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的专技人才赴基层一线工作。
(2)切实做好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大基层教育卫生人才补充力度,确保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优化调整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统筹做好专技四级岗位管理。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统计全县城镇居民收入情况,确保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8489元,增长率不低于7.8%。做好人社系统干部培训和职权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表彰奖励和政府任免工作。守住考试安全底线,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不断提升考务管理水平。
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加强对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制度,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和调解工作,强化调裁审衔接,确保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6%、调解率不低于60%,终局裁决率不低于33%,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2)多措并举根治欠薪。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紧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狠抓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确保欠薪案件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动态清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立检查台账,全年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60户次。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
7、坚决完成人社扶贫任务
(1)巩固就业扶贫成果。以实施就业扶贫“两转向一提升”为导向,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扶贫15条措施,推动实现就业扶贫“四个一批”(扶贫车间吸纳一批、返乡创业带动一批、劳务协作输出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一批),力争到2020年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在1.4万人以上,转移就业率达70%以上,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就业。
(2)抓好社保“兜底”。代缴贫困居民养老保险,加强信息比对,强化宣传动员,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掌握贫困人员参保情况,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适龄建档立卡标准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
8、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区域开放合作
(1)深化就业服务合作。借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主动与成都、重庆加强人力资源对接,共享招聘求职信息资源,深入挖掘就业岗位,增强转移就业稳定度。
(2)加强社保经办服务对接。强化服务对接,深化岳池与成都、重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工伤保险住院治疗协查认证合作,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9、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1)重点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强力抓好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广安反馈意见及上轮巡视指出的重大问题整改工作,主动认领、逐一分析、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条条改到位”。深入开展人社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抓潜在问题的防微杜渐、抓个性问题的立行立改、抓共性问题的专项治理,持之以恒改进政风行风,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事项上线运行,完成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社银一体化建设,推进人社业务“一网通办”。优化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动态调整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提升服务体验。
(3)持续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流程,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筹推进“法律七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3)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就业服务、农民工保障服务、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等契机,深入工矿企业、乡镇(街道)、社区等一线,广泛开展人社政策宣传,并把人社政策宣传融入经办服务之中,持续拓宽宣传受众面。注重工作总结和提炼,深入挖掘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多角度、多层次、第一时间反映人社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
(4)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积分制管理,确保党建工作落地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织密织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正风肃纪。
(5)统筹落实其他工作。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文会、政务协调、保密、目标绩效管理与考核、督查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档案数字化、精神文明、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创文创卫、普法、环境保护、工会、妇联、关心下一代、禁毒、防艾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总编制64名,其中:在职人员总数48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1人,离退休人员3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749.52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144.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749.5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74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44万元,占80.51%;项目支出146.08万元,占19.4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支总预算749.52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144.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的增加。
收入预算749.5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收支总预算749.52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了144.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2万元,占2.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76万元,占86.69%;卫生健康支出22.72万元,占3.03%;住房保障支出58.42万元,占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74.67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0.16万元,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7.4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3.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8.42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0.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08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农民工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3.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2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3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相比2019年增加了2.61万元,是因为2020年参照财政给的控制数930元/每人预算接待费,在职职工46人共计预算接待费4.23万元。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3.2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长152.58万元,增长34.62%。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人社局机关共有车辆0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人社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0年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