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民生工程、党管武装、双拥、统计、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牵头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负责县委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综治、防邪和单位内部安全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内部办公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智慧城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改造和升级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及群众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初核、交办和审核回复上级转交办的信访案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牵头本系统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创新工作;负责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拟订规范行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文件,编撰(更新)行政执法实务操作手册;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相关部门案件移交、联合执法检查,违法线索的管理(备案、存档)、督办及案件业务指导;负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协调处理执法争议纠纷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开展行政执法的法律指导、监督检查和执法评议;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管理股。负责管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污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辖区内的公用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编制市容市貌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城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标准;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对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负责实施县政府公布的全局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含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城乡规划、河长制、田长制、林长制、洁净水、应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城市创建、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督办股。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建立督查督办台账;负责督促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等;负责配合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负责对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建办(挂机关纪委牌子)。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建、党群、统战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全局乡村振兴工作;负责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宣传工作(对接县委宣传部);负责社会工作(对接县委社工部);牵头组织开展工、青、妇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