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全县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发布如下提醒告知。
1. 严把主体资质关: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效的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无证或证照不全者,严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2. 严把人员管理关:餐饮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此外,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严把环境卫生关: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清洁和消毒,做好防蝇、防鼠、防尘等“三防”工作。厨房地面应保持干燥,无积水、无污渍;墙面应无油污、无霉斑;天花板应无脱落、无灰尘。加工场所应通风良好,排水通畅,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放置在专用的密闭垃圾桶内。
4. 严把原料控制关: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以及“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食品及原料。
5. 严把加工制作关: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安全标准。制作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应在专间或专区进行,专间内应配备专用的加工工具、设备和冷藏设施,并严格遵守专间管理制度。
6. 严把餐饮具消毒关:配备足够数量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二次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7. 严把食品添加剂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更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8. 严把食品留样关:一次性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对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留样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等信息。留样冰箱应专用,并保持正常运转。
9. 禁止使用违禁食品:严禁经营、加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严禁销售自制泡酒(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正规预包装泡酒除外)。
10. 积极营造共治氛围: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增强守法意识,树立节约理念,合理推出“小份餐、半份菜”,张贴“光盘行动”“杜绝浪费”等标语,共同践行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同时,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不欺诈消费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县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岳池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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