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中共岳池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岳池县司法局 关于调整部分行权部门和在岳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岳编办发〔2024〕55号)的要求,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了所涉行政权力事项及对应的责任清单,共编制行政权力责任清单721项,其中行政许可责任11项、行政处罚责任625项、行政强制责任31项、行政裁决责任2项、行政检查责任35项、行政奖励责任2项、其他行政权力责任15项。实现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衔接,做到了权责一致、权责对等,完成了权力与责任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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