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岳池县所有天然水域(县域内嘉陵江、渠江、长滩寺河、西溪河、酉溪河、清溪河、三溪河、大石河、新民河、罗渡河、临溪河、顾县河等天然水域及其支流)。
二、禁捕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
三、禁捕内容
禁捕期间,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捕捞;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使用多杆(含2根杆及以上)、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等钓具钓法;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禁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阻碍、抗拒农业渔政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如实举报。
岳池县农业农村局:0826—5303801
岳池县公安局:110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26—5222365
特此通告。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川公网安备 511621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