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岳池经开区、县农家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开发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规定,结合岳池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的整体安排,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调位等须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发区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并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不得供地。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明晰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稳定工业用地总量。每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出让总规模的30%。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在开发区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须由县政府组织专题论证。
二、严格项目用地准入。开发区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开发区产业定位,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置建设的项目除外),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和支撑产业适度集中、集聚发展。要建立由岳池经开区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合作中心、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审查制度,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开发区产业准入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保和用地标准等进行论证,对建设单位经济实力、社会信誉等进行核实。开发区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建筑系数、投入产出等各项指标要求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区域指标标准,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投入产出强度,并作为项目招引、供地、监管、退出等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2023年起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现“标准地”供应。鼓励工业企业结合自身需要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扩大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范围,一般工业项目出让年期原则上控制在20年以内;对税收、投资、就业等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让年限可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确定。弹性出让土地到期后,符合法定及有偿使用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以批准。对用地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联席审查时应对用地规模合理性一并予以论证,防止虚报投资强度圈占土地;对用地需求面积5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分期建设的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和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每期所供宗地开发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四、实行差别化地价调节政策。对税收、投资、就业等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可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8万元/亩;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以评估为准,且不得低于基准地价。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约定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系数超过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即5.6万元/亩)。
五、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可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管理,统筹开发利用空间,整体或者分别设立地上、地表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多元投资、集中建设和运营多层厂房。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多层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3以上。如因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由岳池经开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后,可建造单层厂房,容积率满足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标准。多层厂房项目应明确产业定位,引导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鼓励同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物流仓储、停车场以及生活配套设施。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
六、推动土地复合利用。鼓励结合新兴产业适当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通过详细规划引导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功能混合布局。楼宇工业、创新创业孵化园、研发机构等无污染业态可与综合社区混合布局。混合产业用地应在规划条件中确定主导功能及混合比例要求,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工业用地规模、分割转让限制等要求。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的用途不得混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依法依规推动存量工业用地复合改造。允许将各工业项目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筹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促进共享共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的绿地外,新建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不新增绿地,不建花园式工厂。
七、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分类推动处置。对批而未供土地,依法依规加快供应,减少存量土地基数。对闲置土地,按照“以用为先、促进盘活利用”的原则,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消除闲置状态。岳池经开区、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快摸排梳理开发区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情况,建立专项台账,制定处置措施,加快完成处置。岳池经开区牵头严格按照《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广安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广自然资规发〔2023〕3号)的规定,对辖区内工业用地进行调查,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台账,逐宗明确提质增效措施;通过资产重组、合作开发、出租转租再利用、技术改造升级、政府收回重新利用、司法处置等方式予以盘活,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八、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建立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共同责任机制,岳池经开区要落实日常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谁提出、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工业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严格用地标准、办理用地审批及规划许可手续;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合作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审核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等指标;县审计局依法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统计局依法提供统计数据。岳池经开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项目履约投资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有关约定,对竣工达产指标及有关事项开展联合验收。
本通知中的开发区是指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岳池高新区、岳池朝阳化工园区、石垭工业园区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8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