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岳池县公租房保障对象符合哪种情形,可申请租金减免?
答:(一)家庭主要劳动力系重度残疾(1、2级生活不能自理)并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因残致贫的;
(二)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
(三)家庭成员遇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火灾等)无力支付租金的;
(四)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恶性肿瘤、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重要器官移植、严重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功能衰竭、脑梗死等疾病);
(五)县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体。
问:岳池县公租房保障对象须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租金减免家庭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租人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岳池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租赁协议;
(四)其他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如有)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相关证明、病例等相关材料。
问:岳池县公租房租金减免对象办理程序及咨询?
答:(一)承租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岳池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及相应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岳池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由社区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确定申请人是否属于减免范围后上报乡镇;
(二)由相关乡镇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复审,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减免1年租金;
(四)减免期满后,若仍需减免租金,则按相同程序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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