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池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岳府发〔2008〕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配内容
本次所实物配租的公租房系本年度清退出房源130套,11月补齐公租房房源231套,共计361套。其位置分别位于岳池县自生小区、麻柳桥小区、2012保障性住房小区、东城明珠、龙庭御景、工业园区10期、麻柳桥5组小区、工业园区7期、阳光房小区等9个小区。
二、分配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8点(拟定)
三、分配抽签地点:岳池县体育馆(西门入场)
四、配租对象
2013年、2014年、2015年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至今仍在享受租赁补贴但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360户。2022年(含)以前未参加年审、审计存在疑点且至今未消除和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问题家庭、近5年符合条件配租放弃对象不在本次实物配租分配工作之列。
五、现场主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洪友。
六、摇号配租流程
(一)资格审核(8:00-8:40)
1.会场入口设置资料审核席,对参与当天摇号配租申请人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现场发放入场券;
2.申请人信息资料核验通过后,在本社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会场就座;
(二)抽号选房(9:00)
3.主持人宣读分配方案、分配流程、选房要求及会场纪律,清点选房人员实到情况;
4.现场随机邀请2名申请人代表参与现场监督;
5.在县纪委监委、司法局及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公示用作房源分配抽号的抽号箱及乒乓球;
6.抽签:(2013年、2014年、2015年申请公租房的选房户,投放相应多乒乓球号);
(1)社区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抽取本社区选房户的顺序号;
(2)由社区选派一名选房代表抽选社区选房顺序号;
(3)按社区选房顺序号的顺序,各社区申请人按各自所排序号逐一上前进行抽签选择房屋位置;
7.申请人抽取乒乓球后,交由唱票人员现场唱票;
8.申请人在现场签字确认处的相关资料上签名确认并捺印。
(三)选房要求及会场纪律:
1.所有参与选房的家庭应由年满十八周岁的主申请人一人参与现场选房活动,主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或因故不能按时参与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书交由被委托人参与选房活动,并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所有入场人员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无健康码的须由社区出具健康证明,并自觉接受防疫检查,出示近3天以来的核酸报告。外地回乡或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回乡的应提供近7天以来的核酸报告。因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抽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理抽号。所有入场人员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物品,并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进入会场入座后,相邻座位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参与选房者要按时到达会场,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五年内不得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
4.参与选房的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不能无理取闹扰乱会场秩序,否则取消该户的选房资格。每人只能抽取一个号,多抽者的作废,同时取消该户的选房资格;
5.房屋位置一旦选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放弃选房,同时取消保障资格。放弃选房者,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6.承租户在随机抽号后将抽中的号码所对应的房屋号现场交住建局工作人员登记并领取“岳池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如不登记者视为放弃);并在15日内与岳池县宏宇城投公司签订《岳池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协议》后办理入住手续,若过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配租家庭,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不再以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7.履行完上述程序的选房者,在社区干部和公安民警的带领下有序退出选房现场。
七、其它有关问题
(一)申请程序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11月15日。相关社区九龙街道办、朝阳街道办及县住建局须在2022年11月20日前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1日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方取得此次实物配租资格。各次区应在22日前通知到保障对象,做好相应的配租准备工作。各本次未申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与公示出现异议且不能说明情况的不纳入本次配租,本次配租放弃的保障对象5年内不再安排实物配租。
(二)租金标准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承租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的租金按1.50元/㎡·月交纳,超出部分面积的租金按4.00元/㎡·月交纳。租金变动标准以县政府批示为准。租赁保证金为1000元。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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