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精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公租房分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租房分配管理,严厉整治公租房分配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规范管理,促进公租房资源合理配租和有效轮转,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广安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决定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县公租房运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严厉整治违规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转租转借、擅自改变公租房结构、用途等行为,切实加强公租房的分配管理工作,确保真正发挥公租房惠民利民的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享受方面
1.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2.公租房配租后,保障对象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配租条件,仍继续享受公租房保障的;
3.公租房配租后,保障对象无特殊原因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4.公租房配租后,保障对象已死亡无特殊原因未腾退房屋的。
(二)转租、转借方面
1.保障对象将已分配的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收取租金赚取差价谋利的;
2.保障对象将已分配的公租房转借给亲属或他人居住的;
3.保障对象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的。
(三)擅自改变结构、用途方面
1.保障对象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3.保障对象无特殊原因长期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
(四)履职尽责方面
1.公租房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保障对象档案和房源分配方案缺失的;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动态监管不到位,资格复审、日常巡查存在走过场的;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或在受理申请、轮候分配时吃、拿、卡、要的。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罗红云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洪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龙成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刘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泊人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郑兴武县司法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林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
代鸿印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小春九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江浩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袁小波岳池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杨放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相关部门职责: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由住建提供花名册集中分批查询;
2.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车辆、户籍及居住情况,协助住建、街道等单位开展入户检查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婚姻状况及低保信息;
4.县人社局负责审核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社保信息;
5.县住建、县公安协助、街道、发建负责入户走访排查工作;
6.县住建局牵头,做好数据收集汇总、报送相关资料工作。
(二)深入排查阶段(2023年2月20日—2023年4月10日完成)
1.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动员,在公租房小区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社区公开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治理内容。通过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派专人开设现场举报点、年审等措施加大违规享受公租房的线索收集力度,做好线索登记工作。
2.调查取证。各小组逐户进行实地走访,通过入户查看居住情况、询问入住人及其邻居有关居住信息等方式核实线索是否准确;对年审、审计和日常巡查等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障对象做好调查笔录及取证工作,按一户一档做好证据采集工作。
3.建立台账。由县住建局牵头,对照公安、民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九龙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和岳池县发展建设集团等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及时走访、调查核对的信息,核实保障对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建立问题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11日—2023年8月20日完成)
1.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障对象宣传公租房有关政策,通过发放书面腾退通知书的方式责令其限期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
2.建立信用档案。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公租房“两清单、两机制”专项行动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川建保发〔2021〕155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川渝两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退出程序指导手册的通知》(川建住保发〔2022〕8号)的要求,对于转借公租房不主动配合调查,又不整改的,拒绝退出等问题,将承租人纳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管理,适时将严重违规行为向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3.启动司法程序。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出所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进行公示曝光,转租公租房非法牟利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如保障对象仍然拒不退出或退回违法所得,则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公租房“两清单、两机制”专项行动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川建保发〔2021〕155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川渝两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退出程序指导手册的通知》(川建住保发〔2022〕8号)、《广安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顺利推进住房保障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密组织,切实负起相应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联动配合,有序推进。要建立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涉及的住建、县公安局、街道办事处、岳池县发展建设集团,每个单位不得少于2人;县民政局1人、县自然资源局1人、县人社局1人(2月28日前报回参加人员名册。联系人:邱波;联系方式:0826-5233304),涉及社区的请相关社区派员参加。实行联动配合,确保公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按照“清单制+责任制”,实行“全面清理、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涉及住房保障对象的,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公租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补缴租金、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记入不良信用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切实加强和规范动态监督管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建立并动态更新失信人员名单。要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一是推进智能门禁技术,通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科技手段加强对公租房小区的管理;二是要依托“蜀安居”等信息平台,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实现数据互换和信息共享,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五)严明纪律,责任追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实行职能部门区域负责制,各小组成员部门应对负责调查摸排的公租房小区坚持依法依规处理,遇有重大问题报告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对专项整治行动敷衍塞责、不主动配合和纠正、弄虚作假、瞒报情况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需经费3万元,用于解决公租房范围内物品搬运、因死亡未退房人员水电气费缴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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