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4〕15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前期上报的危房改造需求,现将我县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对象
本次下达的各乡镇、街道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数为117户(详见附件1),补助资金来源为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施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严禁扩大保障范围。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优抚政策,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二、完成时限要求
本次改造任务须在今年11月15日前全面开工、竣工率达90%,最迟明年6月底前必须全面竣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推进 2024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地将改造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和“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按我局通知时限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筹集
(一)补助标准:维修加固补助标准不高于5000/户;C级新建、原址翻建等方式补助标准不高于1.2万元/户,D级新建、异地重建等方式补助标准不高于2.4万元/户。
(二)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各级政策性补助资金为辅。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制定贴息、担保政策、促进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贷款等措施,拓展危房改造资金筹集渠道。
四、建设标准
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2 人户不低于 30 ㎡、3人户不低于 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不得低于1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较强的农户,按《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岳府规〔2024〕3 号)的相关规定控制建设面积。
五、实施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农户类型证明、家庭成员房屋信息证明(唯一性生存住房)、户籍证明、危房照片等有关佐证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优抚政策,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3.村级阳光申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符合年度危改政策的,由村委会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据实填报农户个人信息和家庭人员信息、危房等级及改造方式等,同时上传申报农户的身份证明、危房证明、危房鉴定等材料。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身份证明上传对应证件;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应为已纳入乡村振兴局监测系统,身份证明由乡镇出具的对应证明上传;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低保边缘户应由村镇出具对应证明。危房证明应上传房屋照片和新六类人员房屋鉴定等级表。
4.村级阳光公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完成后,需对申报的补贴信息进行村级公示,村级公示分为线下公示和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线上公示(时长为 7 天)。其中线下公示采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的方式。
5.乡镇审核。乡镇经办人员登录“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针对下属村(社区)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
6.镇级公示。乡镇公示经办人员登录“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根据乡镇审核推送的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发布,并处理公示期间提交的投诉举报信息,在公示结束后上传相关公示材料信息。注意录入身份信息、危改等级、证明材料、佐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乡镇审核流程在上传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和乡镇确认证明材料。
7.县级部门(复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人员针对乡镇(街道)提交的申报数据中对象类型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进行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推送到下一环节。县民政部门审核人员针对乡镇(街道)提交、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的申报数据中对象类型为低保户、分散供养人员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进行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推送到下一环节。
8.县住建局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审核人员针对乡镇(街道)提交、农业农村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后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应拨资金额度,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
9.组织实施。已经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住建部门审批通过的危改对象,乡镇即可通知农户开工。危房改造实行乡镇(街道办)、村、组三级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危改对象房屋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并督促农户及时开工建设。
10.验收挂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时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积极组织农户、监理单位、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在“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录入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录入验收结果。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验收合格的改造住房要在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做到“验收一户,挂牌一户”。挂牌所需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自行解决。
11.资金拨付。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在“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录入验收结果后,自动将补助资金数据推送到“一卡通”资金发放平台,由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报县财政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12.资料归档。一是建立完善农户个人纸质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照“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及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个人纸质档案模板规范制作档案,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所有农户个人纸质档案一式 2 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各留存一份备查,做到材料完备,妥善保存。二是按危房改造进度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要确保最后系统中危房改造为已竣工验收状态。
六、重点工作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按属地进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宣贯执行,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合理确定改造方式。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 号)要求,又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
(三)提供农户建房便利。各乡镇(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要主动协调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农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要发动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建房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
(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同时结合我县县情,改造后的 D 级危房必须具备卫生厕所、灶、水缸、操作台、碗柜等基本设施。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加强对农村唯一生存性住房等级评估认定、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发动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农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施工关键环节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现住房仍有安全隐患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五)大力提升改造成效。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风貌和传统特色,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结合开展院落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六)加强档案信息管理。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尽快熟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运用好“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将申请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贫困类型证明、评议记录、公示、危改对象认定表、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将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信息系统管理和录入情况将作为各乡镇(街道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户数 |
共计 | ||
1 | 白庙镇 | 2 |
2 | 朝阳街道 | 1 |
3 | 伏龙镇 | 1 |
4 | 苟角镇 | 2 |
5 | 顾县镇 | 16 |
6 | 花园镇 | 3 |
7 | 九龙镇 | 3 |
8 | 临溪镇 | 1 |
9 | 龙孔镇 | 9 |
10 | 罗渡镇 | 3 |
11 | 坪滩镇 | 13 |
12 | 齐福镇 | 1 |
13 | 乔家镇 | 4 |
14 | 秦溪镇 | 12 |
15 | 石垭镇 | 2 |
16 | 天平镇 | 4 |
17 | 同兴镇 | 2 |
18 | 西板镇 | 9 |
19 | 兴隆镇 | 13 |
20 | 酉溪镇 | 4 |
21 | 鱼峰乡 | 1 |
22 | 裕民镇 | 4 |
23 | 镇裕镇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