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实施标准:实施改造后,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同时D级危房改造后必须具备卫生厕所、灶、水缸、操作台、碗柜等基本设施。
建设标准: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2 人户不低于 30 ㎡、3人户不低于 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不得低于1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较强的农户,按《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岳府规〔2024〕3 号)的相关规定控制建设面积。
实施程序:

川公网安备 511621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