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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 2023-11-10
  • 来源: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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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广市财建〔2023102号)、《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需求,现将省市下达的2023年危房改造任务分解下达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对照目标任务,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施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施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严禁扩大保障范围。要结合农户实际,及时启动建设,帮助落实农房建设过程中农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对排查出新增农村危房,若符合政策的,应及时按程序纳入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房屋再次返危的,若农户身份符合条件受灾相关佐证资料齐全的可再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已纳入因灾受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二、补助标准

本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将根据上级最终下达我县的总金额进行确定确定后由我办将另行通知。

三、时限要求

本次下达任务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规定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要求,将农户信息录入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并在系统中及时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农户档案完整、准确。及时组织农户实施改造并及时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岳池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岳池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岳危改领〔2018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在2023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同步录入2023年任务基础信息、施工进度信息。

四、持续做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常态化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要采取重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房至少进行1次全面巡查,要重点关注四类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农房)和六类危房改造对象房屋;要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账,每次巡查做好台账记录。对巡查汇总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巡查人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进行重点巡查,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修缮、加固或实行迁居。针对前期排查出的风险房屋,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期限,尽快将危房清零;对不能及时拆除或加固的危房,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大巡查力度。要坚持源头治理,集中攻坚违法建设、擅自拆改承重结构、违规加层等重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以罚代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农房安全监督热线,对群众反映的住房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农房安全知识宣传,利用广播、网络等形式,走村入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普及房屋安全意识,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主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已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明白纸,切实推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推荐农村危房改造户使用通用图纸的通知》(岳住建发〔201816的要求,推荐广大农村危房改造户免费使用县建筑规划设计室设计的图纸,进一步提高农房设计质量,提高住房品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中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要严格按照验收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确保房屋质量过关。要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确保维修加固的农房主体部分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拆除重建的农房主体部分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此项要求纳入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并严格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充分调动农户改造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住房,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提供便利,如:采取集中采购或协商约定等方式减低主要建材和运输成本,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等,避免出现因建房而导致返贫致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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