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征补告〔2025〕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岳池县人民政府组织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池县朝阳街道办事处,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2025年4月19日发布了《岳池县人民政府岳池县长滩寺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岳府征〔2025〕第16号),因征地范围内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住房安置政策表述不全面,按照相关规定更正内容,拟定了《岳池县长滩寺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岳池县朝阳街道白塔社区集体、玉皇观社区集体和长滩寺村集体。共计征收集体土地3.2638公顷,其中,农用地3.263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征地面积详见《岳池县长滩寺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岳池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朝阳街道白塔社区集体和玉皇观社区集体44300元/亩、长滩寺村集体435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0.5倍执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第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4〕42号)执行。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第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补偿标准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本次征地涉及安置对象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规定确定。征地涉及应安置的人员实施货币安置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安置。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符合参加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现行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
(二)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住房安置拟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基本住房货币安置或还房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相关标准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公布30日,期限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7日,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张贴,并在岳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网址:https://www.scyc.gov.cn/ycxrmzfw/c120383/pc/list.html)上公告。公告期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可向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原途径公告十日。土地征收部门: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826一5222656。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朝阳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按土地现状确认和本公告公布的事项认定登记。
(三)本公告期满,将由岳池县人民政府组织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池县朝阳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岳池县长滩寺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附件
岳池县长滩寺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
县 |
街道 |
社区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
|
合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
岳池县 |
朝阳街道 |
白塔社区集体 |
3.1136 |
3.1136 |
2.1320 |
0.2047 |
0.3612 |
0.4157 |
0 |
0 |
|
玉皇观社区集体 |
0.1355 |
0.1355 |
0.0946 |
0.0092 |
0.0147 |
0.017 |
0 |
0 |
||
|
长滩寺村集体 |
0.0147 |
0.0147 |
0.0147 |
0 |
0 |
0 |
0 |
0 |
||
|
合计 |
3.2638 |
3.2638 |
2.2413 |
0.2139 |
0.3759 |
0.4327 |
0 |
0 |
||

川公网安备 511621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