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府征〔2025〕第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岳池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岳池县普安镇花板桥村、字库村、梓桐庙村,齐福镇水口店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岳池县普安镇花板桥村10组、字库村5组、梓桐庙村1、2、6、7、8、9组,齐福镇水口店村1、2、3、7组部分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6.4988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0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26—5222896。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川公网安备 511621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