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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政府广安机场岳池机场大道配套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5-01-21
  • 来源: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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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府征〔2025〕第2

广安机场岳池机场大道配套道路工程建设地,于2024年11月4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4〕1189号文件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实施单位: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朝阳街道办事处

二、土地用途广安机场岳池机场大道配套道路工程建设

三、土地补、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涉及社会保障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4〕42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持相关协议、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所属街道办理相关补偿等事宜。请相互转告。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将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所在街道、村、组现场调查结果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资料等作为住房安置、人员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登记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广安机场岳池机场大道配套道路工程建设征地情况明细表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5118

 

附件

广安机场岳池机场大道配套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所属街道

村组

原村组

合计

耕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朝阳

街道

火盆山村6组

阳角庙村6组

0.2311

0.2264

0.0634

0.163

0

0.0047

0

柏树山村1组

九道拐村1组

1.1877

1.1877

1.1678

0

0.0199

0

0

柏树山村2组

九道拐村2组

0.9404

0.8595

0.7376

0

0.1219

0.0809

0

九道拐村9组

0.2744

0.2744

0.2366

0

0.0378

0

0

柏树山村3组

九道拐村3组

1.989

1.5801

1.3677

0.085

0.1274

0.4089

0

柏树山村4组

九道拐村4组

0.7926

0.7749

0.6986

0

0.0763

0.0177

0

柏树山村6组

九道拐村8组

2.4381

2.2768

2.1524

0

0.1244

0.1613

0

合计

7.8533

7.1798

6.4241

0.2480

0.5077

0.673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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