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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24-08-16
  • 来源: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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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府征〔2024〕第 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朝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和顾县镇人民政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形成《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岳池县朝阳街道麻柳桥社区集体、柏树山村第11村民小组、川主庙村第6、7、8村民小组、胡家岩村第6、7村民小组、齐心村第5、6、8村民小组、三合寨村第8村民小组;九龙街道余家河社区集体、龙湖社区第1、2、4、5、8、10居民小组、龙湖社区集体、姜山寺村第11村民小组、金弹场村第1村民小组;顾县镇广佛寺村第5村民小组。共计征收集体土地11.4632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岳池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卫生、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岳池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执行,朝阳街道麻柳桥社区、柏树山村、川主庙村、胡家岩村、齐心村、三合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4300元/亩,九龙街道余家河社区、龙湖社区、姜山寺村、金弹场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4300元/亩,顾县镇广佛寺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5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所列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本次拟征地涉及应安置的人员实施货币安置或养老保障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同时对符合参加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现行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二)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

经调查确认的房屋结构、面积、补偿标准及坟墓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由朝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顾县镇人民政府列表在被拟征地所在的街道(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向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符合听证条件的,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咨询电话:0826—5222656。

(二)拟征收范围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到朝阳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按前期调查确认和本公告公布的事项认定登记。

(三)本公告期满,将由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朝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顾县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岳池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岳池2024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区(县)

(镇、街)

村(社区)、组(社)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新村组

原村组

合计

耕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岳池县

朝阳街道

麻柳桥社区集体

火盆山6

0.0014

0.0014

0.0014

 

 

 

 

 

麻柳桥社区集体

火盆山8

0.1335

0.1317

0.1317

 

 

 

0.0018

 

麻柳桥社区集体

火盆山9

3.2766

3.0800

3.0800

 

 

 

0.1966

 

麻柳桥社区集体

棱角桥6

0.1209

0.1209

0.1209

 

 

 

 

 

柏树山村11村民小组

横山寺5

0.5107

0.2601

0.2329

0.0058

 

0.0214

0.2506

 

川主庙村6村民小组

打石窝1

1.0839

1.0362

0.9443

0.0303

 

0.0616

0.0477

 

川主庙村7村民小组

打石窝2

0.4915

0.4915

0.4903

 

 

0.0012

 

 

川主庙村8村民小组

打石窝3

0.1726

0.1726

0.1726

 

 

 

 

 

胡家岩村6村民小组

赵家河4

0.8041

0.8041

0.7643

0.0152

0.0206

0.0040

 

 

胡家岩村7村民小组

赵家河5

0.5461

0.4572

0.4179

 

 

0.0393

0.0889

 

齐心村5村民小组

雨台山7

1.1424

1.0766

1.0195

 

 

0.0571

0.0658

 

齐心村6村民小组

雨台山8

1.0863

0.9859

0.8316

 

 

0.1543

0.1004

 

齐心村8村民小组

长深2

0.0104

0.0104

0.0024

 

 

0.0080

 

 

三合寨村8村民小组

棱角桥1

0.0237

0.0173

 

0.0173

 

 

 

0.0064

九龙街道

余家河社区集体

即显庙6

0.3464

0.3464

0.2895

 

0.0569

 

 

 

龙湖社区1居民小组

双大路1

0.0126

0.0126

0.0126

 

 

 

 

 

龙湖社区2居民小组

双大路2

0.0316

0.0316

0.0316

 

 

 

 

 

龙湖社区4居民小组

双大路4

0.6453

0.4349

0.4349

 

 

 

0.2104

 

龙湖社区5居民小组

双大路5

0.0091

0.0091

0.0091

 

 

 

 

 

龙湖社区8居民小组

双大路8

0.1855

0.1855

0.1855

 

 

 

 

 

龙湖社区10居民小组

双大路10

0.2409

0.2281

0.2281

 

 

 

0.0128

 

龙湖社区集体

双大路9

0.0274

 

 

 

 

 

 

0.0274

 

 

区(县)

(镇、街)

村(社区)、组(社)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新村组

原村组

合计

耕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岳池县

九龙街道

龙湖社区集体

土门铺9

0.0626

0.0626

0.0085

 

0.0541

 

 

 

姜山寺村11村民小组

大坪8

0.0343

0.0343

 

0.0343

 

 

 

 

金弹场村1村民小组

金弹场7

0.3741

0.3741

0.3631

0.0110

 

 

 

 

顾县镇

广佛寺村5村民小组

广佛寺5

0.0893

0.0587

0.0587

 

 

 

0.0306

 

集体土地小计

11.4632

10.4238

9.8314

0.1139

0.1316

0.3469

1.0056

0.0338

合计

11.4632

10.4238

9.8314

0.1139

0.1316

0.3469

1.0056

0.0338

岳府征〔2024〕第16号1723779126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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