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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岳府征〔2024〕第13号

  • 2024-07-24
  • 来源: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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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岳池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岳池县朝阳街道麻柳桥社区集体、柏树山村第11村民小组、川主庙村第6、7、8村民小组、胡家岩村第6、7村民小组、齐心村第5、6、8村民小组、三合寨村第8村民小组,九龙街道余家河社区集体、龙湖社区第1、2、4、5、8、10居民小组、龙湖社区集体、姜山寺村第11村民小组、金弹场村第1村民小组,顾县镇广佛寺村第5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岳池县朝阳街麻柳桥社区集体、柏树山村第11村民小组、川主庙村第6、7、8村民小组、胡家岩村第6、7村民小组、齐心村第5、6、8村民小组、三合寨村第8村民小组,九龙街道余家河社区集体、龙湖社区第1、2、4、5、8、10居民小组、龙湖社区集体、姜山寺村第11村民小组、金弹场村第1村民小组,顾县镇广佛寺村第5村民小组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4632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和文化、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4723日至202485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启动土地征收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26—5222896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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