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府征〔2023〕第1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朝阳街道、九龙街道,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形成《岳池县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岳池县朝阳街道三合寨村9组、11组,麻柳桥社区12组、15组,九龙街道余家河社区、五里牌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共计征收集体土地2.8761公顷,其中,农用地2.5893公顷,建设用地0.2868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岳池县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文化、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42700元/亩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93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所列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本次征地涉及应安置的人员实施货币安置或养老保障安置。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同时对符合参加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现行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二)住房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住房安置拟采用货币安置或还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相关标准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岳池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岳府发〔2019〕12号)规定执行。
经调查确认的房屋结构、面积、补偿标准、享受安置房还房人数、还房面积及坟墓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由朝阳街道、九龙街道列表在被征地所在的街道、村、组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向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符合听证条件的,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咨询电话:0826—5222656。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到朝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将按前期调查确认和本公告公布的事项认定登记。
(三)本公告期满,将由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朝阳街道、九龙街道,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岳池县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0日
附件
岳池县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所属街道 | 村(社区)、组(社)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朝阳街道 | 三合寨村9组 | 0.1419 | 0.1419 | 0.1387 | 0 | 0.0032 | 0 |
三合寨村11组 | 0.1664 | 0.1664 | 0.1664 | 0 | 0 | 0 | |
麻柳桥社区12组 | 0.8326 | 0.8326 | 0.4416 | 0.338 | 0.053 | 0 | |
麻柳桥社区15组 | 1.5653 | 1.3585 | 0.6388 | 0.7156 | 0.0041 | 0.2068 | |
九龙街道 | 余家河社区集体 | 0.0899 | 0.0899 | 0.0836 | 0.0063 | 0 | 0 |
五里牌社区集体 | 0.08 | 0 | 0 | 0 | 0 | 0.08 | |
合计 | 2.8761 | 2.5893 | 1.4691 | 1.0599 | 0.0603 | 0.2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