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Ⅳ标(文昌分干渠)第一批临时用地延期的请示》(岳自然资规〔2025〕16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亭子口灌区一 期工程第Ⅳ标(文昌分干渠)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广自然资规函〔2023〕82 号)批准的临时用地延长使用期限,有效期至 2026 年9月8日。
二、你局须在用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等信息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 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
四、你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 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临时使用土 地动态监管,不得转让、 出租、抵押,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 建永久性建筑物,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9日
抄送:四川省亭子口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公司 · 葛洲坝集团 · 中交四航局联合体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 IV 标项目部, 国家税务总局岳池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