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潼深32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岳自然资规〔2024〕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岳池县伏龙镇水口庙村2、3、4组集体土地28.3110亩,其中农用地27.4740亩(耕地27.4740亩、含永久基本农田27.4050亩)、建设用地0.7920亩、未利用地0.0450亩,作为潼深32井钻井工程钻井井场、施工便道、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生活用房、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你局须在用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等信息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局应监督指导用地单位做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应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
四、你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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