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Ⅳ标(西干渠)第三批临时用地的请示》(岳自然资规〔2023〕4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Ⅳ标(西干渠)第三批临时使用岳池县普安镇八一村2组,干堰塘村7组,普光寺村1组;裕民镇向家坪村6组;同兴镇四兴村8、10组;秦溪镇大柏坡村6组;酉溪镇黄花岭村1组,秀观音村1组,补家坝村2、3、5、7组集体土地,共计118.2615亩,其中耕地51.796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9.4895亩)、园地0.9420亩、林地59.7180亩、草地1.5525亩、设施农用地0.3060亩、农村道路1.7445亩、其他农用地1.6125亩、建设用地0.5895亩。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弃渣场、工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你局须在用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等信息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局应监督指导用地单位做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应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经织。同时,做好该宗临时用地占用林地许可期限与审批使用期限的有效衔接,在林地许可期限届满前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逾期未完成延期审批的,该临时用地批复至林地许可到期之日自动失效。
四、你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3日
抄送:四川省亭子口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公司·葛洲坝集团·中交四航局联合体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Ⅳ标项目部,国家税务总局岳池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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