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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73

  • 2022-10-26
  • 来源: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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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办理主体

县(区)范围内,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

样本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详见

2

申请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详见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权属来源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划拨方式取得的;(2)出让方式取得的;(3)租赁方式取得的;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

原件

详见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原件

详见                                 

5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原件

详见

6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原件

 

 

7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原件

详见

8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

详见

9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件

详见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申请条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申请材料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办理流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定——制证——缴费——领证

六、审批决定证件

《不动产权证书》

七、承诺办理总时限

4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5.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街道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行政审批局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26-5680150、5243586(岳池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三、监督电话

0826-5222307(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注意事项

十五、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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