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二、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三、审批对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
四、应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申请文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安评报告(原件),防雷、消防、特种设备检测批文(复制件)等)。
备注:复制件上要写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相关资料转交县应急局;
3、到现场进行实地审核,并将审核办理结果转交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
4、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取件。
5、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对经营单位的现场安全条件审查90天,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注意事项
所交资料均用A4纸打(复)印;复印件均应写明“系原件复印”。
九、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0826-5277041,投诉电话:0826-5222570。
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申请书
新申请□ 延期□
申请企业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报材料(1份)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申请文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安评报告(原件),防雷、消防、特种设备检测批文(复制件)等)。
备注:复制件上要写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
二、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三、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是指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如果是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处,请在“公司类别”中□上划“√”。
四、本表中的“非企业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兼划“√”。
五、本表中的“企业属性”栏目,应当填写中央管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其他隶属企业。
六、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经营单位所在地的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七、经营单位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填写品名、序号。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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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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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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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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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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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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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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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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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别 |
分公司□ 子公司□ 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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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 类型 |
个体工商户□ 零售商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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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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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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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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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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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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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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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 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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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 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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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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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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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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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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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
自有□ 租赁□ 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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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设施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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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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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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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
自有□ 租赁□ 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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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 危险化学 品范围 |
剧 毒 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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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危险 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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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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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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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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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 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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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状 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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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人员及保管、验收、养护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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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何时何校、 系(班)毕业 |
从事危险品工作 年限 |
技术 职称 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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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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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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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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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公章 |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品名
序号 |
品 名 |
设计储量 |
日常储量 |
年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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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品名”、“序号”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填写品名、序号。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审核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科室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局主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经营许可证编号:川广安危化经字[20 ] 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