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安委〔2024〕15号
岳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推进改革开放的深化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严的基调、紧的状态、细的举措、实的作风,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强化担当作为,全方位扣紧压实责任链条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认认真真、全面深入系统学习,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升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持续巩固深化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坚决纠治“四重四轻”作风问题。〔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扛牢党政领导责任。推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岳池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工作报告,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原则,及时明确新业态新领域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全链条全环节精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安办实战化运行。〔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安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压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健全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抄告函告、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执法质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监管边界,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向前一步”,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县安办要不断创新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工作调度,运用“两书一函”、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等手段,理直气壮推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切实做到重大风险心中有数、手中有招、防控有效。健全安全生产常态化调度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调度力度,坚持每周调度、重点时期每日调度与专项调度相结合,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等特殊敏感时期,组织开展专项调度,及时安排部署安全防范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压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完善机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重点开展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集中培训。推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将安全责任向岗位、向个人延伸。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预判,推动安全治理模式转型
(六)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防范。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平台建设和风险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分析研判并发送《安全生产风险形势月分析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节假日和每月安全提示,为防范遏制事故灾难提供坚实技术支撑。突出“发现问题、管控风险、整改隐患、落实责任”导向,健全企业“日例会”、行业部门“周研判”、县乡两级“周报告”、党政领导“月调度”、常态化督导检查五项机制,推动安全风险防范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安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全面推行精细化监管。坚持把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挺在前面,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大隐患,对各行业企业按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和管理绩效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进行精细化、差异化管理,采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等多种举措,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动态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精准化查找问题隐患,提升风险防控效能,推动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县安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加强隐患高质量整改和源头治理。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坚持“源头上分析、系统上排查、根本上整改”理念,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对重复出现的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要从整改措施、整改质量、整改效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验收等环节进行追溯,强化隐患源头治理。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逐条进行复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真正消除。(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九)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根据《广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建立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的制度规定。健全并用好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研究出台岳池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重点问题隐患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工程防范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岳池实际,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围绕破解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一大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企业、安全规划、安全标准、安全监管、安全素质、安全科技、安全工程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县安办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时出台方案,强化动员部署,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重点任务、工作时限,全力确保年度治本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县安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硝酸铵、硝化、过氧化氢、合成氨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防控作业安全风险。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新发证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和试生产项目实施现场核查。深化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认定和安全管理,推动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推进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导检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提升,加强运输、燃放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消防领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全面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作业、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民宿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寨等老旧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推进“九小场所”、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燃气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集中攻坚阶段成果。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气瓶充装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燃气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用具、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等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扎实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推广企业首席安全官制度,持续推进“平安渡运”建设、公路水运“平安工程”建设、普通公路“畅安工程”建设,一体化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大灾害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整治、危桥危隧改造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公铁水并行地段异物侵限、沿线涉铁施工安全管理,大力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监督检查。健全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协同处置。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探索渔业船舶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共管机制,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专项督导整治,加强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加快“智慧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应用“房屋建筑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数字化分析、智慧化管理。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铁路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隧道、涵洞、桥梁等工程和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试点”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加快推进四川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移动平台、“969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气瓶追溯系统“三平台一系统”运用推广。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管理,大力整治出具虚假报告、检验人员挂证等突出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加强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十八)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坚决打通责任和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能力。扎实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安全风险抵御能力。(县安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开展培训机构复核工作,依法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强化安全评价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工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金融工作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全面推广应用四川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四川安全码”作用,推动落实“一处一码、码里呈现、码中明责、码上履责”,积极应用“四川安全码”、本地“安全码”,准确掌握企业基本信息、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情况,不断提升精准化、专业化督查检查能力。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企业持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常检查清单等,实行照单操作、闭环管理,强化危险作业、特殊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智能化监管,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企业持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常检查清单等,实行照单操作,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县安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动高危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专家指导服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建强县级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培育全民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编制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不断强化事故警示宣传,推动在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应急保障,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二十二)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救援力量的整体编成、训练协同和救援联动,加快补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短板,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强化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督导推进县级综合救援力量建设,全力打造“一专多能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各类应急预案之间有效衔接。加强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各乡镇(街道)、园区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安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四)积极应对处置事故灾害。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应急调度,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能够协调联动、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细化制度措施,严格调查评估和巡查考核
(二十五)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推广运用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从快从重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非现场执法方式的应用,逐步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将“服务”融于“执法”,助力企业安全发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判行业安全形势,运用检查、通报、约谈、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六)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切实做到事故原因彻底查清、责任追究全部到位、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教育警示扎实有效,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督导评估,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对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将落实“四不放过”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持续推广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鼓励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报告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县安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大考核巡查和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修订完善《岳池县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办法》,加强考核巡查专业力量建设。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和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巡查工作重点,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权威性。建立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调度、考核激励、督导问效、责任倒查。针对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和中省市县两会等重要时段,坚持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和驻点督导。(县安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八)严格责任倒查追究。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理念,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依法将有关企业及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安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