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事项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办理材料:本人社保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4.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结果送达:代缴至个人医保账户
7.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下午:15:00-18:30(夏季)
9.办理机构及地点:广安市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东风街29号2楼失业保险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826-5243029
11.监督投诉渠道:0826-52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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