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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水务局关于岳池县西板镇场镇污水管网提档改造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 2023-05-08
  • 来源:岳池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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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西板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岳池县西板镇人民政府关于〈岳池县西板镇场镇污水管网提档改造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送审稿)〉审查的函》和《岳池县西板镇场镇污水管网提档改造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于2023年4月7日组织专家在县水务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报告》审查会,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汇报,并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后,提出了《〈岳池县西板镇场镇污水管网提档改造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岳池县西板镇场镇污水管网提档改造项目位于岳池县西板场镇,项目新建DN400截污干管约1030米,DN200收集管线约303米,截污干管采用架空的形式,沿酉溪河右岸支流保墙沟顺水流方向架设。

岳池县西板镇场镇污水管网提档改造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独立坐标系和国家85高程系:

控制点坐

X

3381323.865

3380725.394

Y

519369.893

519508.5999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岳池县西板镇场镇污水管网提档改造项目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项目所在河段两岸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

二、审查意见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对评价河段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的分析及对河道演变趋势的预测。

(三)水文: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计算,计算成果原则可作为评价依据。

(四)壅水计算:基本同意采用水力学法计算工程控制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水面线计算方法正确,成果原则可供防洪评价使用。

(五)冲刷与淤积:基本同意冲刷计算采用的方法,成果原则可供防洪评价使用。

(六)河势影响:基本同意河势影响分析方法,成果原则可供河势影响评价使用。

(七)基本同意项目采用防治补救措施后对水利、防洪等有关规划的影响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八)基本同意项目采用防治补救措施后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及相适应的结论。

(九)基本同意项目采用防治补救措施后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十)基本同意项目采用防治补救措施后对堤防、护岸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十一)基本同意项目采用防治补救措施后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十二)基本同意项目采用防治补救措施后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影响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十三)原则同意《报告》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工程建设落实《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总体可满足工程河段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同时专家组认为项目还需补充采用以下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工程建设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工程涉河部分工程施工期不安排在汛期,河床自然岸坡段开挖后回填应维持岸坡稳定,施工后及时清除施工设施、围堰和废渣,恢复河道行洪通道。

(二)工程应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与施工方案,管道沿原污水管道路线在河床中埋设或根据地形沿堤防马道敷设和采用悬空支架等方案,减少管道支墩在河中建设数量,尽量降低对河段行洪与河势稳定的影响。

(三)根据堤防设计相关规范,管道支墩建设不能影响堤防结构和防洪安全,因此具体施工时管道支墩及支墩基础应远离工程河段已建堤防堤身设计断面进行建设。

(四)工程应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安全运行管理,施工时做好管道防渗措施,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堆放建材等临时设施,运行期加强管道渗漏监测,防止污水入河。

(五)工程应进一步加强补救措施方案,对工程影响范围河道内的废弃污水管道等碍洪物进行拆除疏浚。

(六)工程防治与补救须遵循“三同时”制度,防治与补救措施应纳入工程设计中,且应获得工程设计原审批单位的认可。

岳池县西板镇场镇污水管网提档改造项目建设与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相适应,工程采取优化设计与施工方案等补救措施后,对河道泄洪和河势稳定、防汛抢险、河段水利规划、其他水利工程和第三合法的水事权益人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条件下建设可行。

三、建议

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及要求实施和管理。一是请有关各方高度重视《报告》中的工程防护措施及建议,采纳专家组提出的补充采用防治与补救措施,并认真对待;二是应按相关要求办理建设涉及其他分析评价等相关事项;三是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机构的统一指挥,加强河道保护工作应符合防洪要求;四是对于机械、工作架、物资堆放,不能影响防洪通道的正常通车,并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不能对汛期的防洪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的正常通行造成影响;五是加强对工程区周围进行冲刷观察,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工程区临河岸坡做好防冲刷防护;六是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附件:《岳池县苟角镇城镇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岳池县水务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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