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乡镇企业的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村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房屋用地四至图(含四邻关系);
(四)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
(五)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六)原有宅基地证明材料;
(七)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八)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意见;
(九)住宅设计方案或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集;
(十)乡村规划建设许可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现场窗口申请:申请人到岳池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纸质材料。
(二)受理
受理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审查
办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四)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颁发和送达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无。
八、办理结果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1楼综合窗口
联系方式:0826-522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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