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
五、受理条件
以出让方式(含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六、申请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用地)或国土证明材料(划拨用地,需提交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即勘测定界图,需同时提供纸质档及shp文件);
2.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5.人防部门审查意见。
(备注:纸质申请表与网上填报表格内容需保持一致,应填尽填,且应符合土地合同约定的用地规划条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八、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详细地址: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1楼综合窗口。
十、咨询电话
0826-5222307
十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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