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1日我局对岳池县镇裕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现将作出审核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核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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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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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论证报告书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核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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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裕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广环岳审批〔2025〕10号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镇裕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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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
附件:关于镇裕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doc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日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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