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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2025-02-28
  • 来源:岳池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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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办理主体

岳池县境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经营的申请和办理。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或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

(五)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七)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

(八)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五、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设立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岳池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

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3个工作日。

1)受理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0次。

十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街道-站前大道4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政务大厅一楼22-23号交通窗口(九楼岳池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十四、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

十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5550317

十六、监督投诉方式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0826-12345

十七、注意事项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