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岳池县境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三、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四、申请材料
(一)车辆经营权证明材料
(二)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三)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聘用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五)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六)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七)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八)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
(九)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五、设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岳池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
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决定书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0次。
十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街道-4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政务大厅一楼22-23号交通窗口;
十四、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
十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5275142
十六、监督投诉方式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826-12345,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大街86号二楼行政审批股,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大街86号二楼行政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