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岳池县境内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应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
三、申请条件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申请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车辆行驶证、投入经营的车辆数量、座位、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证明
(四)车辆45°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
(五)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六)《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申领登记表》
五、设定依据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岳池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
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六)颁发和送达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0次。
十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街道-4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政务大厅一楼22-23号交通窗口;
十四、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
十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5275142
十六、监督投诉方式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826-12345,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大街86号二楼行政审批股,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大街86号二楼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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