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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办事指南

  • 2023-05-24
  • 来源:岳池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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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办理主体

适用除省、市两级审批外的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和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业务。

二、申请条件

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桥梁隧道大修、改建(重建)项目除外);各参建单位完成各自的工作总结报告;桥梁隧道大修、改建(重建)项目需委托有资质和能力且经验收单位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深度需满足桥隧定期检查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申请材料

(一)项目法人对交工验收提出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处理及验收情况的报告

(二)交工验收证书

(三)竣工验收申请书

(四)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环水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参建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执行情况回复

十一)竣工决算相关材料

四、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多个项目一并验收。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特大桥、跨越规划技术等级四级及以上内河航道的桥梁、长隧道、特长隧道以及包含上述类型桥梁、隧道的农村公路项目竣工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竣工验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可邀请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邀请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管理养护单位等相关部门参与。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项目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现场申请项目业主到岳池县交通运输局局相关股室提出申请及相关纸质材料。

网上申请项目业主登录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受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当场接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对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出文

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文件。

、审批决定证件

竣工验收报告文件

、承诺办理总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街道4详细地址:岳池县九龙镇站前大道4岳池县行政审批局交通窗口

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265223373

、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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