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办理主体
适用除省、市两级审批外的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和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二、申请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三、申请材料
(一)评标报告(公路工程)
(二)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同价情况
(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五)招标文件(公路工程)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报告(公路工程)
(八)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公路工程)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相关用地的批复
四、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3项:除国家审批项目、高速公路、省直管重点项目以外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许可(属于2011年保留项目第142项“公路建设施工许可”的一部分),下放至市(州)一级。
(四)《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现场申请:项目业主到岳池县交通运输局局相关股室提出申请及相关纸质材料。
网上申请:项目业主登录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受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当场接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对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出文
出具施工许可批复文件。
六、审批决定证件
施工许可批复文件。
七、承诺办理总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街道4号,详细地址:岳池县九龙镇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行政审批局交通窗口。
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
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26—5223373
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