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局制定
2023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四川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5
(一)基层年报表式 5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5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5
4.财务状况(S103表) 5
5.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 5
6.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109表) 5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7.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S107表) 6
8.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S120-1表) 7
9.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S120-2表) 8
(二)基层定报表式 10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0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12
3.财务状况(S203表) 13
4.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14
5.生产经营景气状况(S210表) 15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6.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17
四、附录 18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住宿和餐饮业) 18
(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19
(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23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住宿和餐饮业) 23
(五)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24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和反映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数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五)本制度执行经营地在地原则。即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按照经营活动所在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若法人单位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地,则向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按实际经营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按产业活动单位实际经营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
(六)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和业务(销售)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
(七)一套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八)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月度资料将按照规定对外公布;年度资料将通过《四川统计年鉴》等出版物对外公布。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 单位 |
报送日期 及 方 式 |
市(州)统计机构 数据审核验收、 上报截止时间 |
(一)基层年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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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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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表 |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
法人 单位 |
免报 |
— |
101-2表 |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
年报 |
101-1表212栏“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选“1.是”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
同上 |
同上 |
— |
102-1表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年报 |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
同上 |
同上 |
— |
S103表 |
财务状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S104-1表 |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109表 |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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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7表 |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 |
年报 |
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
非同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
次年2月20日前,网上报送 |
— |
S120-1表 |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 |
连锁总店(总部) |
次年3月31日前,网上报送 |
— |
S120-2表 |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 单位 |
报送日期 及 方 式 |
市(州)统计机构 数据审核验收、 上报截止时间 |
(二)基层定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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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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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表 |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
月报 |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
法人 单位 |
免报 |
— |
202-1表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四季度免报 |
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00前,四季度免报 |
S203表 |
财务状况 |
季报 |
同上 |
同上 |
季后18日18:00前网上填报 |
季后21日12:00前 |
S204-1表 |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
月报 |
同上 |
同上 |
2、5、6、7、8、10、11月月后7日,3月月后8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网上填报,1月免报 |
6、7、8、10、11月月后9日,2、3、5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11日,9月月后12日12:00前,1月免报 |
S210表 |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
季报 |
辖区内大型和部分中小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
同上 |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12:00前网上填报 |
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11日12:00前 |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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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4-3表 |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
月报 |
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
非同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
6、7、8、10、11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1月免报 |
6、7、8、10、11月月后9日,2、3、5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11日,9月月后12日12:00前,1月免报 |
三、调 查 表 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免报)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免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免报)财务状况(免报)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免报)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免报)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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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S107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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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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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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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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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
02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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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行业类别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主要业务活动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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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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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单位类别 □ 1 产业活动单位 2 个体经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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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个体户免填) 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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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
08 |
营业额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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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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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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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 内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司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 股份合作企业 134 联营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00 个体工商户 900 其他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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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运营状态 □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吊销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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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 □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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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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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0日前网上报送分单位数据。
3.填报说明:“03行业类别”中行业代码、“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中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06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中的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 20 年 |
表 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
S120-1表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23〕88号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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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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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品牌(S01)(商标或商号名称,填写全部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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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S02):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行政区划代码(S03):□□□□□□ 邮政编码(S04):□□□□□□ 联系电话(S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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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业务的行业代码(GB/T 4754-2017)(S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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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 |
6110 旅游饭店 6121 经济型连锁酒店 6129 其他一般旅馆 6130 民宿服务 6140 露营地服务 6190 其他住宿业 |
餐饮业 |
6210 正餐服务 6220 快餐服务 6231 茶馆服务 6232 咖啡馆服务 6233 酒吧服务 |
6239 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 6241 餐饮配送服务 6242 外卖送餐服务 6291 小吃服务 6299 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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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统计类别(S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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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司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 股份合作企业 134 联营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00 个体工商户 900 其他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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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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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 码 |
合计 |
直营店 |
加盟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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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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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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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店总数 二、年末从业人员数 三、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四、客房数 五、床位数 六、餐位数 七、连锁门店商品购进(采购)额 其中: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 其中: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 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 八、连锁门店营业额 其中: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 |
个 人 平方米 间 个 位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31日前网上报送分单位数据。
3.审核关系:行关系:(1)07≥08 (2)08≥09 10 (3)11≥12 13
列关系:(1)1=3 5 (2)2=4 6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 20 年 |
表 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计量单位: |
S120-2表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23〕88号 2024年6月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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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代码 |
门店总数 |
直营店数 |
加盟店数 |
配送中心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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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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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总 计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其中:石家庄 山 西 其中:太原 内蒙古 其中:呼和浩特 辽 宁 其中:沈阳 大连 吉 林 其中:长春 黑龙江 其中:哈尔滨 上 海 江 苏 其中:南京 浙 江 其中:杭州 宁波 安 徽 其中:合肥 福 建 其中:福州 厦门 江 西 其中:南昌 山 东 其中:济南 青岛 河 南 其中:郑州 |
000000 110000 120000 130000 130100 140000 140100 150000 150100 210000 210100 210200 220000 220100 230000 230100 310000 320000 320100 330000 330100 330200 340000 340100 350000 350100 350200 360000 360100 370000 370100 370200 410000 410100 |
|
续表
地区 |
代码 |
门店总数 |
直营店数 |
加盟店数 |
配送中心数 |
|
|||||
自有 |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湖 北 其中:武汉 湖 南 其中:长沙 广 东 其中:广州 深圳 广 西 其中:南宁 海 南 其中:海口 重 庆 四 川 其中:成都 贵 州 其中:贵阳 云 南 其中:昆明 西 藏 其中:拉萨 陕 西 其中:西安 甘 肃 其中:兰州 青 海 其中:西宁 宁 夏 其中:银川 新 疆 其中:乌鲁木齐 港澳台及国外 |
420000 420100 430000 430100 440000 440100 440300 450000 450100 460000 460100 500000 510000 510100 520000 520100 530000 530100 540000 540100 610000 610100 620000 620100 630000 630100 640000 640100 650000 650100 910000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31日前网上报送分单位数据。
3.审核关系:
行关系:(1)总计=各省(区、市)之和 港澳台及国外 (2)各省(区、市)≥其中各地市之和
列关系:(1)1=3 5 (2)2=4 6 (3)7≥9 (4)8≥10
(二)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
|
|
表 号: |
201-1表 |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20 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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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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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
202 |
1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年 月 |
2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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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
|||||
105 |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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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106 |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 □ 1是,2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208 |
运营状态□ 1正常运营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撤(吊)销 9其他 |
|||||
103 |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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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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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报表类别 □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 B1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U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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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单位规模 □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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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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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营业利润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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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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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
续表
205 |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 内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司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 股份合作企业 134 联营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00 个体工商户 900 其他市场主体 |
216 |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澳商投资□ 3台商投资□ 4暂未投资□ |
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
207 |
隶属关系(限国有控股企业填报)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
209 |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
210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213 |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C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
C02 |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
X0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
ES1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
E02 |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店 1020 超市 1030 折扣店 1040 仓储会员店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心 1070 专业店 1080 品牌专卖店 1090 集合店 1100 无人值守商店 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售 2020 电视/广播零售 2030 邮寄零售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售 2060 直销 2070 流动货摊零售 2090 其他 |
S02 |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除需要审核修改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如需变更,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对表中变更内容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国家统计
局普查中心负责对比整理后推送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免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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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02-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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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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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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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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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工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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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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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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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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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性 |
按人员类型分组 |
按人员类型分组 |
按人员类型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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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 |
劳务派遣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 |
在岗职工 |
劳务派遣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 |
在岗职工 |
劳务派遣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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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04 |
05 |
06 |
08 |
09 |
10 |
11 |
12 |
13 |
18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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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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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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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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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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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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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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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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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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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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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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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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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资类型分组 |
按人员类型分组 |
按工资类型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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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资 |
不定期奖金 |
其他 |
在岗职工 |
劳务派遣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 |
正常工资 |
不定期奖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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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5 |
16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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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每季度季后1日0:00开网;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市(州)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00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上报,四季度免报。
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由联网直报平台根据调查单位填报数据计算生成,调查单位无需填写。
4.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时间填报,但预发工资填报在应发月份。
5. 审核关系:
(1)01≥02 (2)01=04 05 06 (3)08=09 10 11 (4)12=13 18 19 (5)12=14 15 16
财 务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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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S20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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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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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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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1—本季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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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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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 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三、损益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费用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 五、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人 |
101 — 201 202 205 209 210 211 213 217 — 301 307 309 312 313 331 317 318 319 323 325 326 327 328 402 608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季后18日18: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州)统计机构季后21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应包括本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本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5.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不应包括其他法人单位的数据。
6.“101年初存货”仅一季度填报,其他季度从上季度摘取。
7.审核关系:
(1)201≥202 205 (2)210≥211 (3)213≥201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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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S204-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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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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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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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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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 |
1-本月 |
本月 |
1-本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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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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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 客房收入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 其他收入 其中:外卖送餐服务收入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5、6、7、8、10、11月月后7日,3月月后8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市(州)统计机构6、7、8、10、11月月后9日,2、3、5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11日,9月月后12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应包括且仅应包括本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若所属住宿
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本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5.审核关系:
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行关系:(1)01=02 04 06 07 (2)02≥03 (3)04≥05 (4)07≥08
列关系:(1)1≤2 (2)3≤4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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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S210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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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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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11本季度业务量增速比上季度 □①加快 □②持平 □③减慢 12本季度客房入住率 □①80%以上 □②50-80% □③50%以下 13本季度客房单价比上季度 £①提高 □②持平 □③下降 14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订量比上季度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15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订量 □①高于正常水平 □②处于正常水平 □③低于正常水平 16预计下季度业务量增速比本季度 □①加快 □②持平 □③减慢 |
二、企业盈利与资金使用情况 |
21本季度盈利比上季度(如选②,跳过问题22) □①增加(盈利增加、亏损减少、扭亏为盈) □②持平 □③减少(盈利减少、亏损增加、盈转亏) 22本季度利润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①业务量 □②税费 □③成本费用 □④销售价格 □⑤其他 |
23本季度税费负担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变化不大 □③下降 24 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如选②或③,跳过问题25) □①资金紧张 □②基本正常 □③资金充裕 25本季度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 (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融资成本高 □②融资难 □③存货资金占用较多 □④货款回笼慢 □⑤工资等刚性支出较多 □⑥扩大再生产、基建投资 □⑦投资金融性资产 □⑧其他(请注明) 26本季度外部融资主要来源 □①银行贷款 □②民间借款 □③专项资金 □④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⑤其他 □⑥无此情况 27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
三、企业用工情况 |
31本季度用工需求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基本持平 □③下降 32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 (若选①,跳过问题33) □①不存在 □②存在,但不太严重 □③存在,比较严重 □④存在,非常严重 33您认为“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是(最多可选3项) □①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高 □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 □③总体上求职者人数减少 □④招聘渠道不畅 □⑤ 其他(请注明) 34下季度用工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②基本持平 □③减少 35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 □①经营管理人员 □②科研人员 □③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 □④高级技工 □⑤其他人员(请注明) □⑥各种人员都不缺 36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 A增加(请列出企业用工增加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 第二位原因(选填) □ ①企业发展向好,生产订单或者业务增加 ②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需要 ③为应对人员流失,提前储备 ④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⑤ 其他(请注明) B减少(请列出企业用工减少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 第二位原因(选填) □ ①企业经营收缩,生产任务或者业务量不足 ②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减少 ③技术升级,生产或经营效率提高 ④经营正常,未及时对减员岗位进行招录补充 ⑤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⑥其他(请注明) C持平 37普通员工(如普通工人、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①明显增大 □②有一定压力,但能消化 □③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 |
四、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
41本季度是否受益于相关政策的帮助和支持(如选②,跳过问题42) □①是 □②否 42受益的政策措施有哪些(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简政放权 □②创新支持 □③减税降费 □④“互联网 ”扶持政策 □⑤降息 □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 □⑦其他(请注明) 43您认为国家哪些政策还有待改进,请注明 |
五、评价与预测 |
51您对本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评价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52您对下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53您对本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总体评价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54您对下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55您对下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统计范围:辖区内大型和部分中小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12:00前独
立自行网上填报;市(州)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
四季度季后11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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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S204-3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期 |
||||
本月 |
1-本月 |
本月 |
1-本月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
营业额 客房收入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 其他收入 其中:外卖送餐服务收入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6、7、8、10、11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网上报送分单位数据,1月免报。
3.审核关系: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行关系:(1)01=02 04 06 07 (2)02≥03 (3)04≥05 (4)07≥08
列关系:(1)1≤2 (2)3≤4
四、附 录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住宿和餐饮业)
(GB/T 4754—2017)
代码 |
类 别 名 称 |
说 明 |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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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 |
本门类包括61和62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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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
|
住宿业 |
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
|
|
611 |
6110 |
旅游饭店 |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旅游饭店和具有同等质量、水平的饭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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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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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旅馆 |
指不具备评定旅游饭店和同等水平饭店的一般旅馆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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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614
|
6121
6129 6130
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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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型连锁酒店
其他一般旅馆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
指以客房为唯一或核心产品,以连锁为经营模式,统一装修风格,统一服务标准,面向大众、价格经济、满足消费者在外出住宿时对安全、卫生、便捷等方面基本要求的有限服务型住宿业
指城乡居民及社会机构利用闲置房屋开展的住宿活动和短期出租公寓服务 指在游览景区或其他地区,为自驾游、自行车游客及其他游客外出旅行提供使用自备露营设施(如帐篷、房车)或租借小木屋、移动别墅、房车等住宿和生活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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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
6190 |
其他住宿业 |
指上述未列明的住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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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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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 |
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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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6210 |
正餐服务 |
指在一定场所内提供以中餐、晚餐为主的各种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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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6220 |
快餐服务 |
指在一定场所内或通过特定设备提供快捷、便利的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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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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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及冷饮服务 |
指在一定场所内以提供饮料和冷饮为主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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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 |
茶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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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 |
咖啡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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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3 |
酒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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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9 |
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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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
|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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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 |
餐饮配送服务 |
指根据协议或合同,为民航、铁路、学校、公司、机关等机构提供餐饮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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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42 |
外卖送餐服务 |
指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单据的服务 |
|
|
629 |
|
其他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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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1 |
小吃服务 |
指提供全天就餐的简便餐饮服务,包括路边小饭馆、农家饭馆、流动餐饮和单一小吃等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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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9 |
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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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一、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实际建设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五、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六、本规定由国家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简称《规定》),统一开展城乡划分,建立《城乡地域库》,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乡划分的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
(一)实施范围
本《规定》中的城区、镇区、乡村在以下范围实施划分:1.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实施划分;2.镇区在城区以外的镇及其他有关的乡级区域实施划分;3.乡村在城区和镇区以外的地域划定。
(二)划分原则
1.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划分基础。
2.以民政部门确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辖区及类似村级地域为划分对象。
3.以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为划分依据。
(三)划分方法
城乡划分采用城乡属性判断法进行划分,即先根据实际建设判断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再根据村级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出村级单位的城乡类别。
二、城乡分类与代码
根据《规定》,统计上划分城乡的类别分为:
100 城镇
110 城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0 镇区
121 镇中心区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00 乡村
210 乡中心区
220 村庄
三、城乡属性
城乡属性是划分城乡的重要标识和依据,它是根据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而设定。城乡属性分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两种。
(一)乡级属性
乡级属性是判断城区、镇区的主要依据。乡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三种:
1.县级政府驻地,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级区域。
2.连接的乡级区域,是指当县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乡级驻地时,则该乡级区域为连接的乡级区域。
3.其他乡级区域,是指除县级政府驻地、连接的乡级区域以外的乡级区域。
(二)村级属性
村级属性是对村、居委会判断城乡的主要依据。村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九种:
1.乡级政府驻地,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类似乡级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村级地域。
2.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地域,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5.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或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6.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7.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单位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8.特殊地域,是指常住人口超过3000人,且不属于乡级政府驻地、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的下列区域:
●独立的工矿区;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区域;
●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类似村委会。
9.其他村级地域,是指除上述地域以外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城乡划分的有关概念和解释
(一)县级、乡级、村级
1.县级
县级,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
县级驻地,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2.乡级
乡级单位,指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
乡级驻地,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驻地;类似乡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乡级区域,指乡、镇、街道所辖区域,以及类似乡级单位所辖区域。
类似乡级单位是指有自己的管辖区域,且与乡级政府具有类似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开发区、农场等。
3.村级
村级单位,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
村级驻地,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村级地域,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村级单位所辖的地域。
类似村级单位包括类似居委会和类似村委会。
●类似居委会指以非农产业活动为主的社区,如工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社区。
●类似村委会指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如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
(二)实际建设
1.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指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和福利设施、教育科研设施、文物古迹设施、其他公共设施。
2.居住设施
居住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服务设施、道路用地、绿地等。
3.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是指工业设施、仓储设施、交通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地下设施)、特殊设施、其他未包括的设施等。
单纯的水、电、气、排污设施,以及铁路轨道、公路、农村道路和水库设施等不作为判断连接的依据。
(三)连接
连接是指两个区域间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连接,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开。
1.连接的要素
(1)驻地,连接指两个区域的驻地的各种建设设施相连。包括乡级驻地与乡级驻地连接;乡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村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
(2)设施,连接指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种设施相连。
(3)建设用地,除采用实际建设判别连接外,还可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2.判别连接的方法
(1)设施判别法,即采用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设施判断连接。
(2)用地判别法,即直接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3.连接的方式
(1)普通连接
当两个区域的实际建设相连接,中间没用被非建设用地隔开,或两个区域的建设用地相连接,则为普通连接。
(2)障碍连接
当实际建设被以下障碍隔开,视为障碍连接:
●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且未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城建规划中的绿地;
●横穿的铁路、公路(不含封闭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
●设有行人、车辆通行设施的横穿的高速公路和封闭铁路;
●建有桥梁的河流;
●用于排灌、引水、排水的沟渠;
●废弃的矿井和工地,挖泥砂、采石遗留的坑地;
●村(居)民生活区内不易建住宅的水坑、洼地、菜园等。
(3)带状连接
当两个区域通过一条公路相连,且公路两旁或一旁并排建有相连的各种设施,则视为带状连接。
(4)空隙连接
当两个设施间出现“空隙”,空隙面积不大于最大设施的占地面积,且“空隙”为非农业用地时,则视为空隙连接。
(四)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指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包括:
● 耕地:水田、浇灌地、旱地;
● 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 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 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 水域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冰川及永久积雪;
●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3.农用地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附件1: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一览表(略)
附件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GB/T 21010-2007) (略)
(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行业类别 |
统计指标名称 |
限额标准 |
住宿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 |
200万元 |
餐饮业 |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住宿和餐饮业)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