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 2024-05-30
  • 来源:岳池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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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计局制定

2023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四川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5

(一)基层年报表式        5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5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5

4.财务状况(S103表)         5

5.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         5

6.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109表)        5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7.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S107表)        6

8.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S120-1表)        7

9.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S120-2表)         8

(二)基层定报表式        10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0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12

3.财务状况(S203表)         13

4.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14

5.生产经营景气状况(S210表)        15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6.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17

四、附录        18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住宿和餐饮业)         18

(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19

(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23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住宿和餐饮业)        23

(五)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24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和反映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数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五)本制度执行经营地在地原则。即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按照经营活动所在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若法人单位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地,则向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按实际经营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按产业活动单位实际经营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

(六)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和业务(销售)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

(七)一套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八)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月度资料将按照规定对外公布;年度资料将通过《四川统计年鉴》等出版物对外公布。

 

 

 

二、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

  

市(州)统计机构

数据审核验收、

上报截止时间

(一)基层年报表式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01-1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法人

单位

免报

101-2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年报

101-1212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1.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同上

同上

102-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同上

同上

S103

财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S104-1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09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S107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

年报

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非同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次年220日前,网上报送

S120-1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年报

辖区内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

连锁总()

331日前,网上报送

S120-2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

  

市(州)统计机构

数据审核验收、

上报截止时间

(二)基层定报表式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201-1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月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法人

单位

免报

202-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同上

同上

一季度季8日、二季度季7日、三季度季1012:00前,四季度免报

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12:00前,四季度免报

S203

财务状况

季报

同上

同上

1818:00前网上填报

2112:00

S204-1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月报

同上

同上

256781011月月73月月8412月月99月月1012:00前网上填报1月免报

6781011月月后9235月月后10412月月后119月月后1212:001月免报

S210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季报

辖区内大型和部分中小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同上

一季度季8日、二季度季7日、三季度季10日、四季度季912:00前网上填报

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四季度季后1112:00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S204-3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月报

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非同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6781011月月10235月月11412月月129月月1312:001月免报

6781011月月后9235月月后10412月月后119月月后1212:001月免报

 

 

   

(一)基层年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免报)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免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免报)财务状况(免报)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免报)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免报)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

 

 

    号:

S107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号:

国统字202388

 

   2  

有效期至:

2024年6月

01

统一社会信用代□□□□□□□□□□□□□□□□□□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行业类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主要业务活1                      2                        3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            区划代    □□□□□□□□□□□           城乡代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委会             街(路)、门牌号

05

单位类      1 产业活动单    2 个体经营户

06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    (个体户免)

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  □□□□□□

07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8

营业额               千元

09

()                    

10

联系电话

固定电    □□□-□□□□□□□-□□□□□□

移动电    □□□□□□□□□□□

11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  

内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 股份合作企 134 联营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00 个体工商户           900 其他市场主体

12

运营状  1 正常运 2 () 3   4 当年关  5 当年破  6当年注销 7当年吊销 9 其他

13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     1 独立门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   4 连锁加盟   9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234的单位填报)

14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     1     2     3     4     5     9 其他

15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20日前网上报送分单位数据。

3.填报说明03行业类中行业代码04 单位所在地及区中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06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中的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

连锁总()名称                           

    号:

制定机关:

    号:

有效期至:

120-1

国家统计

国统字2023882024年6月

一、基本情况

连锁品牌S01(商标或商号名称,填写全部品)                               

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S02):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行政区划代(S03)□□□□□□       邮政编(S04)□□□□□       联系电(S05)               

连锁经营业务的行业代码(GB/T 4754-2017(S06)  □□□□

住宿业

6110 旅游饭店

6121 经济型连锁酒店

6129 其他一般旅馆

6130 民宿服务

6140 露营地服务

6190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6210 正餐服务

6220 快餐服务

6231 茶馆服务

6232 咖啡馆服务

6233 酒吧服务

6239 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

6241 餐饮配送服务

6242 外卖送餐服务

6291 小吃服务

6299 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登记注册统计S07   □□□

内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 股份合作企 134 联营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00 个体工商户           900 其他市场主体

二、经营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合计

直营店

加盟店

本年

 同期

本年

      同期

本年

  同期

1

2

3

4

5

6

一、门店总数

二、年末从业人员数

三、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四、客房数

五、床位数

六、餐位数

七、连锁门店商品购()

其中:统一配送商品购()

其中: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

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

八、连锁门店营业额

其中: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

平方米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331日前网上报送分单位数据。

3.审核关系:行关系:10708      20809 10       31112 13

            列关系:11=3 5       22=4 6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

连锁总()名称                            

    号:

制定机关:

    号:

有效期至:

计量单位:

S120-2表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2388

2024年6月

地区

代码

门店总数

直营店数

加盟店数

配送中心数

 

自有

本年

上年

同期

本年

上年

同期

本年

上年

同期

本年

上年

同期

本年

上年

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其中:石家庄

    西

    其中:太原

  内蒙古

    其中:呼和浩特

    

    其中:沈阳

          大连

    

    其中:长春

  黑龙江

    其中:哈尔滨

    

    

    其中:南京

    

    其中:杭州

          宁波

    

    其中:合肥

    

    其中:福州

          厦门

    西

    其中:南昌

    

    其中:济南

          青岛

    

    其中:郑州

000000

110000

120000

130000

130100

140000

140100

150000

150100

210000

210100

210200

220000

220100

230000

230100

310000

320000

320100

330000

330100

330200

340000

340100

350000

350100

350200

360000

360100

370000

370100

370200

410000

410100

 

 

 

续表

地区

代码

门店总数

直营店数

加盟店数

配送中心数

 

自有

本年

上年

同期

本年

上年

同期

本年

上年

同期

本年

上年

同期

本年

上年

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其中:武汉

    

    其中:长沙

  广  

  其中:广州

        深圳

  广  西

  其中:南宁

    

  其中:海口

    

    

  其中:成都

    

  其中:贵阳

    

  其中:昆明

  西  

  其中:拉萨

    西

  其中:西安

    

  其中:兰州

    

  其中:西宁

  

其中:银川

    

  其中:乌鲁木齐

  港澳台及国外

420000

420100

430000

430100

440000

440100

440300

450000

450100

460000

460100

500000

510000

510100

520000

520100

530000

530100

540000

540100

610000

610100

620000

620100

630000

630100

640000

640100

650000

650100

91000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331日前网上报送分单位数据。

3.审核关系:

    行关系:1=各省(区、市) 港澳台及国外   2各省(区、市)其中各地市之和

    列关系:11=3 5 22=4 6 379 4810

 

 

(二)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号:

201-1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号:

国统字〔202388

20    

有效期至:

20251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                                              

102

单位详细名                            

201

法定代表(单位负责)                  

202

1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2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    □□□□□

固定电    □□□□□□□-□□□□□□

移动电    □□□□□□□□□□□

传真号    □□□□□□□-□□□□□□

邮政编    □□□□□□

105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               

              (自治区、直辖)              (、州、)                  (市、区、)

          (镇、街)              村(居)委               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    □□□□□□□□□□□         城乡代    □□□

106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    12

              (自治区、直辖)              (、州、)                  (市、区、)

          (镇、街)              村(居)委               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    □□□□□□□□□□□         城乡代    □□       

208

运营状  1正常运 2() 3 4当年关  5当年破 6当年注 7当年撤(吊) 9其他

103

行业类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行业代    □□□□

104

报表类    

A         B 规模以上工       B1规模以下工         C 建筑          E 批发和零售 

S 住宿和餐饮   X 房地产开发经营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U            

191

单位规            1           2           3            4 微型

192

从业人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                          

营业利             千元

100

是否视同法人单?如是,请勾        

211

机构类    □□

10           20 事业单        30           40 社会团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        53 居委          54 村委        55 农民专业合作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续表

205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  

内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 股份合作企 134 联营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00 个体工商户             900 其他市场主体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   2澳商投   3台商投   4暂未

206

企业控股情     1 国有控    2 集体控    3 私人控    4 港澳台商控    5 外商控  9 其他

207

隶属关系(限国有控股企业填报     10     11 地方  90 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    

1 企业会计准则制          2 政府会计准则制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9 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13

企业集团情(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  本企业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

  2 成员企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    □□□□□□□□□□□□□□□□□□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    □□□ 

C02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       1      2      3      4      5      9 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  

1 独立门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     4 连锁加盟     9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234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3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    1020      1030  折扣    1040  仓储会员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  1070  专业  1080  品牌专卖    1090  集合    1100  无人值守商店

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    2020  /广播零    2030  邮寄零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    2060              2070  流动货摊零   2090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            1      2     3     4     5     9 其他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需要审核修改的指标外,他指标如需变更,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对表中变更内容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国家统计

局普查中心负责对比整理后推送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免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号:

202-1

统一社会信用代□□□□□□□□□□□□□□□□□□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

20251

 

人员情况

工资情况

从业人员期末人()

 

从业人员平均人()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组

按人员类型分组

按人员类型分组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01

02

04

05

06

08

09

10

11

12

13

18

19

1

 

 

 

 

 

 

 

 

 

 

 

 

 

2

 

 

 

 

 

 

 

 

 

 

 

 

 

3

 

 

 

 

 

 

 

 

 

 

 

 

 

4

 

 

 

 

 

 

 

 

 

 

 

 

 

5

 

 

 

 

 

 

 

 

 

 

 

 

 

6

 

 

 

 

 

 

 

 

 

 

 

 

 

7

 

 

 

 

 

 

 

 

 

 

 

 

 

8

 

 

 

 

 

 

 

 

 

 

 

 

 

9

 

 

 

 

 

 

 

 

 

 

 

 

 

续表

 

 

 

 

 

 

 

 

 

 

 

从业人员平均工()

 

 

 

 

 

 

按工资类型分组

按人员类型分组

按工资类型分组

正常工资

不定期奖金

其他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正常工资

不定期奖金

其他

14

15

16

20

21

22

23

24

25

2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每季度季后1000开网;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市(州)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12:00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上报,四季度免报。

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由联网直报平台根据调查单位填报数据计算生成,调查单位无需填写

4.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时间填报,但预发工资填报在应发月份。

5. 审核关系:

10102  201=04 05 06   308=09 10 11    412=13 18 19  512=14 15 16

     

   

 

 

            

    号:

S203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20     

有效期至:

2025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季

上年同

1

2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

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三、损益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费用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

五、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101

201

202

205

209

210

211

213

217

301

307

309

312

313

331

317

318

319

323

325

326

327

328

402

608

 

负责人:       统计负责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出日期:2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1818: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州)统计机构21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上年同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上年同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应包括本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本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5.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不应包括其他法人单位的数据。

6.101年初存货季度填报,其他季度从上季度摘取。

7.审核关系:

1201202 205   2210211 3213201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号:

S2-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20      

有效期至:

2025年1月

指标名称

          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1

2

3

4

营业额

 客房收入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

其他收入

  其中:外卖送餐服务收入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256781011月月73月月后8412月月后99月月10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市(州)统计机6781011月月后9日,235月月后10412月月后119月月后12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3.上年同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上年同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应包括且仅应包括本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若所属住宿

  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本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5.审核关系:

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行关系:101=02 04 06 07   20203 30405    40708

列关系:112       234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号:

S210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

2025年1月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1本季度业务量增速比上季度        加快           持平         减慢

12本季度客房入住                80%以上          50-80%       50%以下

13本季度客房单价比上季度          £提高           持平         下降

14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量比上季度  增加           持平         减少

15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订          高于正常水平    处于正常水平    低于正常水平

16预计下季度业务量增速比本季度    加快           持平         减慢

二、企业盈利与资金使用情况

21本季度盈利比上季度(如,跳过问22

增加(盈利增加、亏损减少、扭亏为盈           减少(盈利减少、亏损增加、盈转亏)

22本季度利润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业务                           成本费  销售价     其他

23本季度税费负担比上季度

                   变化不              下降

24 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如选,跳过问25

资金紧               基本正              资金充裕

25本季度资金紧张的主要原 (可多选,最多选3)

融资成本            融资                 存货资金占用较多   货款回笼

工资等刚性支出较多    扩大再生产、基建投   投资金融性资     (请注)       

26本季度外部融资主要来源

银行贷               民间借              专项资金

非银行类金融机                         无此情况

27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本季度

                                       

三、企业用工情况

31本季度用工需求比上季                      基本持             下降

32您认为目前是否存招工 ,跳过问33

不存             存在,但不太严    存在,比较严       存在,非常严重

33您认招工的主要原因是(最多可3项)

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    总体上求职者人数减少

招聘渠道不            其他(请注明)            

34下季度用工计划比本季度

                   基本持               减少

35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 

经营管理人           科研人               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

高级技               其他人员(请注明)                 各种人员都不缺

36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 

A增加(请列出企业用工增加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        第二位原因(选填) 

企业发展向好,生产订单或者业务增      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需要

为应对人员流失,提前储备                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他(请注明

  B减少(请列出企业用工减少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        第二位原因(选填) 

企业经营收缩,生产任务或者业务量不足    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减少

技术升级,生产或经营效率提高            经营正常,未及时对减员岗位进行招录补充

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他(请注明                

  C持平               

37普通员工(如普通工人、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                    

       £明显增               有一定压力,但能消              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        

 

 

 

四、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41本季度是否受益于相关政策帮助和支持(如选,跳过问42

                          

42受益的政策措施有哪些(多选最多选3项)

简政放权             创新支               减税降        互联 扶持政策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请注)                                               

43认为国家哪些政策还有待改进,请注明                                                                 

五、评价与预测

51您对本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评                                   

52您对下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合理预                                  不乐 

53您对本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总体评                                   

54您对下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合理预                                  不乐 

55您对下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合理预                                不乐观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说明1.本表由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统计范围:辖区内大型和部分中小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8日、二季度季7日、三季度季10日、四季度季912:00前独

                       立自行网上填报;市(州)统计机构一季度季10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12日、

                       四季度季后11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号:

S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20      

有效期至:

2025年1月

指标名称

          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1

2

3

4

营业额

 客房收入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

其他收入

  其中:外卖送餐服务收入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6781011月月10235月月11412月月129月月1312:00前网上报送分单位数据1月免报。 

3.审核关系: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行关系:101=02 04 06 07   20203 30405    40708

列关系:112    234

 

 

四、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住宿和餐饮业)

(GB/T 47542017)

代码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H

 

 

 

住宿和餐饮业

  本门类包6162大类

 

61

 

 

住宿业

  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611

6110

  旅游饭店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旅游饭店和具有同等质量、水平的饭店活动

 

 

612

 

 

  一般旅馆

  指不具备评定旅游饭店和同等水平饭店的一般旅馆的活动

 

 

 

 

 

 

 

613

 

614

 

 

6121

 

 

 

6129

6130

 

6140

 

 

  经济型连锁酒店

 

 

 

其他一般旅馆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以客房为唯一或核心产品,以连锁为经营模式,统一装修风格,统一服务标准,面向大众、价格经济、满足消费者在外出住宿时对安全、卫生、便捷等方面基本要求有限服务型住宿业

  

  城乡居民及社会机构利用闲置房屋开展的住宿活动和短期出租公寓服务

  在游览景区或其他地区,为自驾游、自行车游客及其他游客外出旅行提供使用自备露营设施(帐篷、房车)租借小木屋、移动别墅、房车等住宿和生活场所

 

 

619

6190

  其他住宿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住宿服务

 

62

 

 

餐饮业

  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621

6210

  正餐服务

  指在一定场所内提供以中餐、晚餐为主的各种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活动

 

 

622

6220

  快餐服务

  指在一定场所内或过特定设备提供快捷、便利的餐饮服务

 

 

623

 

  饮料及冷饮服务

  指在一定场所内以提供饮料和冷饮为主的服务

 

 

 

6231

    茶馆服务

 

 

 

 

6232

    咖啡馆服务

 

 

 

 

6233

    酒吧服 

 

 

 

 

6239

    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

 

 

 

624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6241

    餐饮配送服务

  根据协议或合同,为民航、铁路、学校、公司、机关等机构提供餐饮配送服务

 

 

 

6242

    外卖送餐服务

  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单据的服务

 

 

629

 

  其他餐饮业

 

 

 

 

6291

    小吃服务

  指提供全天就餐的简便餐饮服务,包括路边小饭馆、农家饭馆、流动餐饮和单一小吃等餐饮服务

 

 

 

6299

    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一、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实际建设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五、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六、本规定由国家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200881日起施行。

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简称《规定》),统一开展城乡划分,建立《城乡地域库》,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乡划分的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

(一)实施范围

本《规定》中的城区、镇区、乡村在以下范围实施划分1.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实施划分2.镇区在城区以外的镇及其他有关的乡级区域实施划分3.乡村在城区和镇区以外的地域划定。

(二)划分原则

1.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划分基础。

2.以民政部门确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辖区及类似村级地域为划分对象。

3.以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为划分依据。

(三)划分方法

城乡划分采用城乡属性判断法进行划分,即先根据实际建设判断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再根据村级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出村级单位的城乡类别。

二、城乡分类与代码

根据《规定》,统计上划分城乡的类别分为:

100  城镇

110  城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0  镇区

121  镇中心区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00  乡村

210  乡中心区

220  村庄

三、城乡属性

城乡属性是划分城乡的重要标识和依据,它是根据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而设定。城乡属性分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两种。

(一)乡级属性

乡级属性是判断城区、镇区的主要依据。乡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三种:

1.县级政府驻地,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级区域。

2.连接的乡级区域是指当县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乡级驻地时,则该乡级区域为连接的乡级区域。

3.其他乡级区域是指除县级政府驻地、连接的乡级区域以外的乡级区域。

(二)村级属性

村级属性是对村、居委会判断城乡的主要依据。村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九种:

1.乡级政府驻地,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类似乡级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村级地域。

2.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地域,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5.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或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6.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7.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单位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8.特殊地域,是指常住人口超3000人,且不属于乡级政府驻地、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的下列区域:

独立的工矿区;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区域;

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70%的类似村委会。

9.其他村级地域,是指除上述地域以外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城乡划分的有关概念和解释

(一)县级、乡级、村级

1.县级

县级,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

县级驻地,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2.乡级

乡级单位,指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

乡级驻地,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驻地;类似乡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乡级区域,指乡、镇、街道所辖区域,以及类似乡级单位所辖区域。

类似乡级单位是指有自己的管辖区域,且与乡级政府具有类似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开发区、农场等。

3.村级

村级单位,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

村级驻地,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村级地域,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村级单位所辖的地域。

类似村级单位包括类似居委会和类似村委会。

类似居委会指以非农产业活动为主的社区,如工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社区。

类似村委会指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如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

(二)实际建设

1.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指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和福利设施、教育科研设施、文物古迹设施、其他公共设施。

2.居住设施

居住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服务设施、道路用地、绿地等。

3.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是指工业设施、仓储设施、交通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地下设施)、特殊设施、其他未包括的设施等。

单纯的水、电、气、排污设施,以及铁路轨道、公路、农村道路和水库设施等不作为判断连接的依据。

(三)连接

连接是指两个区域间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连接,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开。

1.连接的要素

1)驻地,连接指两个区域的驻地的各种建设设施相连。包括乡级驻地与乡级驻地连接;乡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村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

2)设施,连接指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种设施相连。

3)建设用地,除采用实际建设判别连接外,还可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2.判别连接的方法

1)设施判别法,即采用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设施判断连接。

2)用地判别法,即直接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3.连接的方式

1)普通连接

当两个区域的实际建设相连接,中间没用被非建设用地隔开,或两个区域的建设用地相连接,则为普通连接。

2)障碍连接

当实际建设被以下障碍隔开,视为障碍连接:

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且未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城建规划中的绿地;

横穿的铁路、公路(不含封闭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

设有行人、车辆通行设施的横穿的高速公路和封闭铁;

建有桥梁的河流;

用于排灌、引水、排水的沟渠;

废弃的矿井和工地,挖泥砂、采石遗留的坑地;

村(居)民生活区内不易建住宅的水坑、洼地、菜园等。

3)带状连接

当两个区域通过一条公路相连,且公路两旁或一旁并排建有相连的各种设施,则视为带状连接。

4)空隙连接

当两个设施间出,空隙面积不大于最大设施的占地面积,为非农业用地时,则视为空隙连接。

(四)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指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包括:

 耕地:水田、浇灌地、旱地;

 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水域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冰川及永久积雪;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3.农用地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1: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一览表(略)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GB/T 21010-2007) (略)

 

(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行业类别

统计指标名称

限额标准

住宿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餐饮业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住宿和餐饮业)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住宿业

从业人(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五)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Ⅰ.单位基本情况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市场监管;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9其他;
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市场监管: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规定填写。填写时,按照“动词 (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 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纯棉服装加工”“市政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普通小学教育”等。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报表类别  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和其他。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国家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城乡代码,按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第二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需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四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此指标为计算指标,填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成立时间  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因合并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开业时间  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联系方式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和邮政编码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6)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省级、地级或市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1)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2)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确定。
★填报时应注意:
(1)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3)其他非企业单位根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填写;
(4)如单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填写。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  港商投资、澳商投资和台商投资分别指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进行各种直接投资的形式。本项限全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
暂未投资,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是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但是尚未有港、澳、台商的资金投入。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运营状态  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当年撤(吊)销: 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或撤销登记的企业(单位)。
8.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单位填报此项。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本项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33号令),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3.连锁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总部)统一管理,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4.连锁加盟店: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5.其他: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如摊位。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限连锁总店(总部)、连锁直营店、连锁加盟店填写。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星级等级指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的“星级”称号填写,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反映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是否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如本单位上一级为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则上一级法人单位情况填写该视同法人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非企业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本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具体填报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号、单位名称。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具体包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小类)、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或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此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单位类别  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  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限事业、机关、居村委会等非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单位负责人  此指标需在单位负责人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调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计负责人  此指标需在专职统计人员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专职统计人员签字;电子调查表需经专职统计人员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专职统计人员姓名。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单位填写本项。
填表人  填写具体负责填报本调查表的人员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以填写填表人移动电话为主,对于无移动电话的,可以填写填表人固定电话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报出日期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此项。
 
Ⅱ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
1.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进行统计。
2.劳务外包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 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整月天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 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 … 12月平均人数)/12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指本单位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励性工资。
2.奖金,指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年终奖、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3.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4.其他工资,指单位发放给从业人员除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的劳动报酬。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Ⅲ.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账款  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房屋和构筑物 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构筑物,包括办公楼、仓库、宿舍等。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机器设备 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各种机器、设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者,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固定资产净额  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净额”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在建工程  指企业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无形资产  指调查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土地使用权  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该指标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计算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付账款  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个人资本  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2.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减“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本年各月借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填0。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为了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保持一致,“管理费用”不包含“研发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减“研究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后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未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企业,在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的基础上,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相关明细科目,将“研发费用”剔除后填报。
研发费用  指企业在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化支出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其他研发活动相关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究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会计“利润表”未列示“研发费用”或“研究费用”的企业,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息收入  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金额。包括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息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0。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下“利息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正数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填0。
利息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包括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息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下“利息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明细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支出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所得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3.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如果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或“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而是按类别拆分,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  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方法一:根据本期会计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简易计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 出口退税 简易计税
方法二:根据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版式为例)主表“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项目”列中“本年累计”列,各期附表4“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行第2列减第3列)“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的本期累计数(政策有效期内,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填报),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进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人员数。包括参加企业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对于不属于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活动,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的运输、仓库活动,但主要为本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直接从事主营业务活动人员。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未参加主营业务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为企业提供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计算方法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Ⅳ.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营业额  指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含增值税),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客房及餐饮服务、商品销售和其他服务,如商务服务。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客房收入  指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 指本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客房收入(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客房收入 指本单位通过公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客房收入(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餐费收入  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指本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餐费收入(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餐费收入 指本单位通过公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餐费收入(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以及出售给本单位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金额。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本指标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
其他收入  指提供客房、餐饮服务、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服务获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如商务服务、健身娱乐、租赁服务等。
外卖送餐服务收入  指根据消费者订餐要求,提供餐饮配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所送餐饮食品的金额。
客房数  指本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房间数,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床位数  指本单位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床和门店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餐位数  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正常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指本单位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就餐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本指标应与餐费收入统计相匹配。
 
Ⅴ.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连锁总店(总部) 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系统内企业,如新华书店、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等,应注意是否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如果不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则不能纳入连锁统计范畴。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铺由连锁公司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控制下,开展统一经营的连锁经营形式;特许连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连锁经营形式;自愿连锁是指若干个店铺或企业自愿组合起来,在不改变各自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以同一个品牌形象面对消费者,以共同进货为纽带开展的连锁经营形式。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 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或按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括号内还应注明连锁商标或商号名称。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连锁经营业务行业代码 指连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行业领域,按表内列项填报。
门店总数 指该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下同)数量。其中,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此外,有的地区分出控股店,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
直营店 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总部)统一管理,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加盟店 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连锁门店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该连锁总店(总部)或门店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连锁从业人员数包括总店和全部门店以及自有配送中心的年末从业人员数。
连锁门店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连锁门店客房数 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提供住宿服务的房间数,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连锁门店床位数 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床和门店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连锁门店餐位数 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数量。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连锁门店商品购进(采购)额 指住宿餐饮连锁门店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配送与自主采购,用于门店经营的商品金额之和(含增值税)。
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 指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购进后,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按购进价计算)。
    配送中心 指从事配送业务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配送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配送中心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为特定客户或末端客户提供服务;(2)配送功能健全;(3)辐射范围小;(4)提供高频率、小批量、多批次配送服务。
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 指连锁总店(总部)通过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
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 指连锁总店(总部)通过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
连锁门店营业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连锁门店餐费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因提供就餐服务(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合计。
连锁门店商品销售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因出售商品(含增值税)所取得的收入合计。
Ⅵ.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计算机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信息技术人员  是指在企业领取报酬的,专职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是全职人员,也可以是兼职人员。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包括维护ICT基础设施(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网络),支持办公软件(如文字处理器、电子表格等),开发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支持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如ERP
、CRM、HR、数据库),开发Web解决方案(如开发本企业的网站、应用程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支持Web解决方案(如支持本企业的网站、应用程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ICT安全和数据保护(如安全测试、安全培训、解决ICT安全事件等)。企业因购买软硬件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而导致供货方或提供技术一方的法人单位向本企业派驻的信息技术人员不计入本企业的信息技术人员统计范围。
信息化投入  指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如开发或购买软件投入;开发或购买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投入;开发或购买互联网接入、搜索、安全、数据等服务投入;开发或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运行维护、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信息技术咨询、地理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三维(3D)打印技术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投入等。
网站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和维护的,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网站是指在公共互联网上,面向公众使用的,基于TCP/IP协议的计算机系统,以域名本身或者“WWW.+域名”为网址的web站点,由地址、软件、硬件和内容组成。
网站或应用程序(APP)交易  指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1)企业自建网站或APP,包括小程序、公众号等;(2)电子商务网站或APP,如淘宝、1688、美团、携程等。不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形成的订单。
电子数据交换(EDI)类型交易  指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将标准的经济信息通过互联网在企业与客户的计算机系统之间传输,从而进行订单信息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包括通过EDI服务提供商形成的订单;通过自动化系统形成需求导向的订单;通过ERP系统直接接收的订单。
云计算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获取软件、算力、存储空间等信息通信技术服务。这类服务具备以下特征:通过服务商的服务器实现;用户数量、存储空间等可动态伸缩;用户可按需获取各类服务并进行付费。
物联网技术  指相互联通的设备或系统,通过收集交换各类数据,借助互联网进行监控或远程控制。如:智慧仪表、温度自动调节器、智慧路灯、智慧警报系统、智慧烟感器、智慧门锁以及智慧摄像头等;以及各类信息传感器和射频识别(RFID)设备等。不包括运动、声音、温度、烟雾等常用传感器,以及无法通过网络进行监控或者远程控制的射频识别(RFID)设备。
人工智能技术  指通过文本挖掘、机器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收集使用数据,进而实现预测、推荐、决策等目的。人工智能可完全基于软件,如基于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聊天机器人、数字虚拟助手,基于机器视觉和语音识别技术的人脸识别系统,机器翻译软件,基于机器学习的数据分析等;也可与硬件设备相结合,如用于库房自动化管理或生产自动化组装的智能机器人,用于生产监控或处理包裹的智能无人机等。
智能化制造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推动感知设备、生产装置、控制系统与管理系统等广泛互联,通过数据分析、决策优化实现研发智能交互、生产智能管控和运营智慧决策,打造高效率、高质量、零库存的生产模式。
网络化协同  指通过工业互联网整合分布于不同企业、不同区域甚至是全球的设计、生产、供应链和销售等资源,构建资源灵活组织和高效调配能力,实现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动态优化配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水平。
服务化延伸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实现对智能产品装备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形成产品追溯、在线检测、远程运维、预测性维护等服务模式,基于产品数据跨界整合与价值挖掘,进一步实现服务延伸。
个性化定制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推动企业与用户的深度交互,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实现低成本条件下的大规模个性定制方案。
数字化管理  指利用工业互联网打通内部各管理环节,打造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推进可视化管理模式普及,开展动态市场响应、资源配置优化、智能战略决策等新模式应用探索。
平台化设计  指通过汇聚人员、算法、模型、任务等设计资源,着力实现云化协同、共享资源、实时交互等,提升大中小企业协同研发设计效率和质量,降低中小企业研发设计成本,推动数字交付等新型设计成果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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