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 2024-05-30
  • 来源:岳池县统计局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23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免报)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免报)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免报)

4.财务状况(F103表)(免报)

5.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109表)(免报)

(二)基层定报表式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3.财务状况(F203表) 

4.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 8

四、指标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三)财务状况 

(四)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略) 

 

 

一、总  说  明

(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

(三)统计范围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规模、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资产、负债、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费用、利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计算机数量、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五)统计原则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视同法人单位与法人单位履行相同的统计义务,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

(六)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基层年报表的报告期为2023年1—12月,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前,省级统计机构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

基层定报表“财务状况(F203表)”的报告期为2024年月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18日18:00前;市级统计机构月后20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1月免报),省级统计机构月后22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1月免报)。

基层定报表“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的报告期为2024年季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3、6、9、12月18日前,省级统计机构22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

(七)上报要求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八)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九)相关要求

1.经审核通过的注销或吊销、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国家统计局将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601表和201-1表)中分别设置摘抄标识,由程序自动摘抄有关后续表当期累计数和上年同期数,摘抄期满后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在次年年报时停止摘抄数据并退库,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在次年2月定报时停止摘抄数据并退库。如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在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前恢复正常运营,需按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核通过的注销或吊销退出单位不再属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停业(歇业)退出单位摘抄期满后不再属于一套表调查单位。

2.找不到人的调查单位,由直管统计机构在调查单位数据上报截止日期之后,及时摸清具体原因,在联网直报平台对这部分调查单位设置相应标识(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停业歇业、其他等),系统自动提取并复制上月(季)数据(年报按照一定规则自动提取同年1-12月定报数据)更新调查单位当前报告期“累计”类指标。

(十)关于纳入第五次经济普查方案报表的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3年度为经济普查年度,本制度中601表、601-1表、602表、F603表和609表已经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调查表式和指标解释不在本制度中列示,报表报送遵照普查方案要求执行。

 

二、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

  

省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

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备注

(一)基层年报表式

101-1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相关表式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101-2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年报

101-1212

法人(视同法人

位是否有属产业活

动单位(分支机构、

派出机构、分公司、

分部、分厂、分店等

1.的辖区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

单位填写本表

法人单位

免报

同上

102-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同上

F103

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同上

109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同上

(二)基层定报表式

201-1

调查单位

基本情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免报

 

202-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7、三季度季后1012时前(四季度免报)

一季度季11日、二季度季10、三季度季后1312时前(四季度免报)

 

F203

财务状况

月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1818时前1月免报

月后2212时前1月免报)

 

F210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季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

法人单位

369121818时前网上填报

369122212时前

 

 

三、   

(一)基层年报表式(免报)

 

(二)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号:

201-1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号:

国统字〔2023〕88

20    

有效期至:

20251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                                              

102

单位详细名                            

201

法定代表(单位负责)                  

202

1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2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    □□□□□

固定电    □□□□□□□-□□□□□□

移动电    □□□□□□□□□□□

传真号    □□□□□□□-□□□□□□

邮政编    □□□□□□

105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               

              (自治区、直辖)              (、州、)                  (市、区、)

          (镇、街)              村(居)委               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    □□□□□□□□□□□         城乡代    □□□

106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    12

              (自治区、直辖)              (市、州、)                  (市、区、)

          (镇、街)              村(居)委               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    □□□□□□□□□□□         城乡代    □□       

208

运营状  1正常运 2() 3 4当年关  5当年破 6当年注 7当年撤(吊) 9其他

103

行业类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行业代(GB/T 4754-2017)  □□□□

104

报表类    

A         B 规模以上工       B1规模以下工         C 建筑          E 批发和零售 

S 住宿和餐饮   X 房地产开发经营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U            

191

单位规            1           2           3            4 微型

192

从业人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                                            营业利             千元

100

是否视同法人单?如是,请勾        

211

机构类    □□

10           20 事业单        30           40 社会团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        53 居委          54 村委        55 农民专业合作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续表

205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  

内资企业

111 国有独资公     112 私营有限责任公     11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 私营股份有限公 1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133 股份合作企 134 联营企业

140 个人独资企业     150 合伙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00 个体工商户           900 其他市场主体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   2澳商投   3台商投   4暂未

206

企业控股情     1 国有控    2 集体控    3 私人控    4 港澳台商控    5 外商控  9 其他

207

隶属关系(限国有控股企业填报     10     11 地方  90 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    

1 企业会计准则制          2 政府会计准则制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9 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12

产业活动单位数          

213

企业集团情(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  本企业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

  2 成员企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    □□□□□□□□□□□□□□□□□□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    □□□ 

C02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       1      2      3      4      5      9 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  

1 独立门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     4 连锁加盟     9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234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3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便利    1020      1030  折扣    1040  仓储会员    1050  百货店

1060  购物中  1070  专业  1080  品牌专卖    1090  集合    1100  无人值守商店

无店铺零售

2010  网络零    2020  /广播零    2030  邮寄零      2040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50  电话零    2060              2070  流动货摊零   2090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            1      2     3     4     5     9 其他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报出日期:2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需要审核修改的指标外,他指标如需变更,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对表中变更内容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对比整理后推送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免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号:

202-1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

20251月

 

人员情况

工资情况

从业人员期末人()

 

从业人员平均人()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组

按人员类型分组

按人员类型分组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01

02

04

05

06

08

09

10

11

12

13

18

19

1

 

 

 

 

 

 

 

 

 

 

 

 

 

2

 

 

 

 

 

 

 

 

 

 

 

 

 

3

 

 

 

 

 

 

 

 

 

 

 

 

 

4

 

 

 

 

 

 

 

 

 

 

 

 

 

5

 

 

 

 

 

 

 

 

 

 

 

 

 

6

 

 

 

 

 

 

 

 

 

 

 

 

 

7

 

 

 

 

 

 

 

 

 

 

 

 

 

8

 

 

 

 

 

 

 

 

 

 

 

 

 

9

 

 

 

 

 

 

 

 

 

 

 

 

 

 

 续表

 

 

 

 

 

 

 

 

 

 

 

从业人员平均工()

 

 

 

 

 

 

按工资类型分组

按人员类型分组

按工资类型分组

正常工资

不定期奖金

其他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正常工资

不定期奖金

其他

14

15

16

20

21

22

23

24

25

2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季后1312:00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上报,四季度免报。

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由联网直报平台根据调查单位填报数据计算生成,调查单位无需填写

4.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时间填报,但预发工资填报在应发月份。

5.如果工资发放时间规律,需填报与工资对应月份平均人数,如,本月发本月工资,则填报本月平均人数;本月发上月工资,填报上月平均人数。如果工资发放时间不规律,则报告期平均人数按当月实际用工情况填报,平均人数不得0

6.审核关系:

10102  201=04 05 06       308=09 10 11        412=13 18 19  512=14 15 16    

 

   

 

 

 

    号:

F203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

制定机关: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

2025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上年同期

1

2

、期末资产负债

固定资产原价

应收账款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二、损益

营业收入

其中:净服务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号记)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号记)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号记)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号记)

投资收益(损失-号记)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号记)

其他收益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三、成本费用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累计发生额)

四、期末用工人数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209

202

213

217

218

301

340

307

309

312

313

331

317

320

333

321

335

322

334

330

323

325

326

327

328

401

402

60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套表平台每10时开网,调查单位1818:00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月2212:00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3.本表上年同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上年同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审核关系:

(1)所有者权益合计218=资产总计(213-负债合计217

(2)当利润总额(327)0时,利润总额(327)>所得税费用(328)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323)=营业收(301)-营业成(307)-税金及附(309)-销售费(312)-管理费(313)-财务费(317)-研发费用(331 资产减值损(320) 信用减值损失(333 公允价值变动收(321) 资产处置收益335 投资收(322) 净敞口套期收益334 其他收(330)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323)=营业收(301)-营业成(307)-税金及附(309)-销售费(312)-管理费(313)-财务费(317)-研发费用331 投资收益(322

(4)利润总(327)=营业利(323) 营业外收(325)-营业外支(326)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号:

F210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

制定机关:

    

 

    号:

国统字202388

单位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

2025年1月

 

一、企业盈利与资金使用情况

21本季度盈利比上季度(如,跳过问22

       £增加(盈利增加、亏损减少、扭亏为盈      减少(盈利减少、亏损增加、盈转亏)

22本季度利润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业务               成本费     销售或服务价       其他

23本季度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突出问题(可多选,最多3项,如未5,跳过问24

       市场需求不  招工    融资  用工成本上升  原材料成本高

       市场竞争激  市场萎  税费负担上    其他(请注明________

24a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如选,跳过问题24b

       □①资金紧               基本正              □③资金充裕

24b本季度资金紧张的主要原 (可多选,最多选3)

融资难、融资        存货资金占用较       应收账款回笼慢

工资等刚性支出较    扩大再生产、基建投   投资金融性资       

(请注)      

25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本季度

                                        

26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定量比上季度

                                       

二、企业用工情况

31本季度用工需求比上季度

              基本持               下降

32您认为目前是否存招工难问题(,跳过问33

不存在       存在,但不严重       存在,比较严重       存在,非常严重

33您认招工的主要原因是(最多可3项)

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    总体上求职者人数减少

招聘渠道不            其他(请注明)            

34下季度用工计划比本季度

                   基本持               减少

35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

经营管理人           科研人               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

高级技               其他人员(请注明)                 各种人员都不缺

36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 

A增加(请列出企业用工增加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     第二位原因(选填) □

企业发展向好,生产订单或者业务增      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需              

为应对人员流失,提前储备                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他(请注明)            

  B减少(请列出企业用工减少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     第二位原因(选填) □

企业经营收缩,生产任务或者业务量不    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减              

技术升级,生产或经营效率提高            经营正常,未及时对减员岗位进行招录补  

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他(请注明)                           

  C持平

37普通员工(如普通工人、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                    

       £明显增               有一定压力,但能消              压力较小或没有压        

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41本季度是否受益于相关政策帮助和支持(如选,跳过问42

                   

42受益的政策措施有哪些(多选最多选3项)

简政放权             减税降               创新支        财政补贴

金融支             促就业稳岗           (请注)                                                                             

 

 

四、评价与预测

51您对本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评价

                              

52您对下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合理预期

                             不乐 

53您对本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总体评价

                              

54您对下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合理预期

                             不乐 

55您对下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合理预期

                             不乐观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说明1.本表由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

      3.26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定量比上季一题仅由交通运输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大类行53-586个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门类)、租赁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大类行7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门类)企业回答,其他行业企业不作答。

      4.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369121818:00前,省级统计机构369122212:00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

      5.本表所列问题根据每季度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一般不超过3-5个问题。

 

四、指 标 解 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中文,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应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成立时间  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因合并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开业时间  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联系方式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和邮政编码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注册地址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
要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园区全称。园区是指依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与任务分工,通过公共管理赋予的、集中统一规划且具有一定经济社会功能的区域。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机构批准设立的具有相对固定管辖区域的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区等各类园区。本项由普查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所在园区代码  指普查机构按照《园区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编写的代码。本项由普查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运营状态  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当年撤(吊)销: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或撤销登记的企业(单位)。
8.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要求。
①在确定主要业务活动时,应以入户登记的当时被调查对象实际从事的经济活动为依据。
②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多项经济活动时,应考虑根据其经济活动的主要性和次要性,依次确定三项主要业务活动。理论上按照各项业务活动增加值大小依次确定。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规定,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来确定。
③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④主要业务活动一般是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活动,诸如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管理、财务管理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辅助活动不是主要业务活动。
⑤主要业务活动是一段文字描述,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业务活动特点,分字段逐项填写完整和详细的主要业务活动文字信息。一般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2)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规则。
    ①采矿业
主要包括采矿、采石、采掘,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开采对象” “开采”/“采掘”/“洗选”的格式。在第一部分填写明确的开采对象,第二部分填写动词关键字。如“铝矿采掘”,而不能填写“矿山采掘”。
从事此类活动的被调查对象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在个别省份比较多,有些省份可能很少或没有。
开采过程中的排水、泵吸、试井、试钻、井架的建立修复和拆除、矿山开采过程中对掘进巷道的支撑搭建等辅助性服务活动,请在第二部分填写“开采辅助性服务”。
②制造业
主要包括产品的制造和加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三部分组成,一般是“产品属性” “产品名称” “制造”/“加工”的格式。产品的属性信息要尽可能完备和丰富,以便于基层普查人员后期编制行业代码时综合参考。如“机织背心服装加工”,而不能填写“服装加工”。
填写产品名称请尽量使用正式中文产品名称,不要使用英文字母、字母缩写、阿拉伯数字等单位自定义的产品名称和代码。
汽车制造,请写明是整车制造还是改装车制造,或是汽车车身制造,同时,请写明汽车使用的能源类型。
机械设备制造、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和橡胶制品制造,请写明产品的具体用途。
③建筑业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等,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建筑物类型” “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的格式。如“住宅装修”,而不能填写“装修装潢设计”。
建筑物拆除、场地准备、施工设备提供等,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④房地产
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房地产”/“房屋(住宅、办公楼等)” “开发”/“建设”/“销售”/“开发项目转让”/“开发经营”等的格式。
应填写企业具体从事的活动,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而不能仅填“房地产”。
企业进行的房屋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房屋等活动,可填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建设”“房地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开发”。
房地产销售仅指销售本企业开发的房屋,不包括房地产中介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包括房地产物业、中介、租赁、投资、维修(护)、咨询、评估、经纪、出租、管理等活动。
⑤修理活动
当被调查对象从事修理活动,要写明修理的对象,例如:“通用设备修理”等。
汽车零售和修理一体化活动(汽车4S店),应写明“汽车修理和零售”。
日常修理活动,应写明修理的具体对象,例如计算机修理、电子产品修理等。
⑥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与供应
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与供应相关业务活动,要写明能源类型,包括火力、水力、核力、太阳能等,还要写明是“生产”还是“供应”或者是“生产供应”。如“天然气生产供应”。
⑦批发和零售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销售商品的名称” “活动类型”。要确定活动类型,即判断贸易活动是批发还是零售。如“五金制品批发”,不能填写“综合销售”。
自己不生产,通过下订单将生产活动外包(不提供原材料),自己只负责销售的被调查对象,活动类型填写“批发”。
零售可现成食用的餐饮品等,活动类型填写“零售”。
零售多种商品时,请填写包含“百货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字样的描述。
⑧住宿和餐饮
主要业务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业务内容” “经营”。如“连锁酒店经营”。
提供餐饮品制作,并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无现场就餐地点),“业务内容”填写为“某某外卖”。
提供餐饮品制作,可现场就餐也可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业务内容”填写为“正餐”或“快餐”。
销售可现成食用的食品、餐品、饮品等,如没有现场就餐地点的,不属于餐饮业范围,归入零售业范围。
⑨交通运输、仓储
主要包括运输活动、仓储活动,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三部分组成,一般是“运输对象” “运输途径” “运输”。如“旅客公路运输”,而不能填写“蔬菜运输”。
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请填写实际业务活动。
码头辅助服务活动、机场辅助服务活动、各类客运车站业务活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仓储服务请填写仓储物品的具体名称:油气、危险化学品、谷物、棉花、中药材等,再注明“仓储”字样。
城市配送中心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采用有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并运输同一对象,请填写多式联运。
软件、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相关活动
软件开发活动,要写明开发的软件类型:应包含“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字样,而不能仅填写“软件开发”。
互联网相关活动是新兴的经济活动,请尽可能详细填写活动具体内容,例如,“互联网游戏平台服务”“互联网搜索服务”“数字化技术加工处理服务”等。
商务活动
会展、展览服务应写明会展和展览的具体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应写明就业服务、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创业指导等具体内容。
票务代理服务应写明代理票务的类型,应不包含交通运输业的旅客票务代理服务。
咨询、调查活动,应写明针对的领域,包含“会计”“审计”“税务”“市场调查”“健康”“体育”“环保”等字样。
广告设计服务应包含“互联网广告”或“非互联网广告”字样。
科学研究、专业技术
设计类活动应详细描述设计的具体内容,需要包含“工程设计”“软件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字样。
居民服务
清洁服务,应写明清洁的具体对象,例如“建筑物外墙清洁”“写字楼清洁”等。
卫生、教育、邮政、博物馆和宗教相关的主要业务活动以部门提供的行政记录资料名录中的信息为准。
2.行业代码:调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代码(未做特殊规定的填写行业小类代码,下同)。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代码。
报表类别  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和其他。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由国家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规模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本项为计算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6)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1)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2)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等。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确定。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填报时应注意:
(1)企业参照《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公司类型”“合伙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等填写,无法直接根据登记事项填写的,需根据投资人情况填写。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选填“111国有独资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选填“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分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选填“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选填“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选填“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事业单位营业”“国有社团法人营业”“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集体事业单位营业”“集体社团法人营业”“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选填“133股份合作企业”。
登记注册为“联营”,选填“134联营企业”。
登记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140个人独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选填“190其他内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选填“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选填“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非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290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选填“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外国(地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选填“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无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其他形式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选填“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3)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选填“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5)其他非企业单位根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填写。国家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4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负担经费或管理的,应选填“150合伙企业”;无法识别经费来源或管理方的,应选填“900其他市场主体”。
(6)如单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填写。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  港商投资、澳商投资和台商投资分别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进行各种直接投资的形式。限全部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
暂未投资,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是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但是尚未有港、澳、台商的资金投入。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具体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隶属中央或地方。限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单位填报此项。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按相应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见财政部第76号令,各项具体准则、准则解释等见财政部有关财会字文件);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见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方案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限建筑业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3.连锁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总部)统一管理,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4.连锁加盟店: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5.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如摊位。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限连锁总店(总部)、连锁直营店、连锁加盟店填写。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零售业态  限零售企业填写。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有店铺零售业态分为便利店、超市、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集合店、无人值守商店等;无店铺零售业态分为网络零售、电视/广播零售、邮寄零售、无人售货设备零售、电话零售、直销、流动货摊零售、其他等。
有店铺零售  有相对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展示和销售的场所和设施,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活动。
—       便利店:以销售即食商品为主,满足顾客即时性、服务性等便利需求为主要目的的小型综合零售形式的业态。
—       超市: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通常采取开架销售,也可同时采取在线销售。门店内可提供食品现场加工服务及现场就餐服务。
—       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通常拥有不到2000个单品,自有品牌商品数量高于普通超市的自有品牌商品数量。
—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为目标顾客,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基本服务、优惠价格和大包装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       百货店:以经营品牌服装服饰、化妆品、家居用品、箱包、鞋品、珠宝、钟表等为主,统一经营,满足顾客对品质商品多样化需求的零售业态。
—       购物中心:由不同类型的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商铺按照统一规划,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建筑空间或区域内,统一运营的商业集合体。
—       专业店:经营某一类或相关品类商品及服务的零售业态。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 supply)、家电专业店(home 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 store)、服饰店(apparel shop)、体育用品专业店(sporting goods store)和家居建材商店(home center)等。
—       品牌专卖店: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品牌商品的零售业态。
—       集合店:汇集多个品牌及多个系列的商品,可涵盖服饰、鞋、包、文具、电子产品、食品等多种品类的零售店。
—       无人值守商店:在营业现场无人工服务的情况下,自助完成商品销售或服务的零售店。
无店铺零售  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邮寄、无人售货设备、流动售货车或直销等,将自营或合作经营的商品,通过物流配送、或消费者自提、或面对面销售等方式送达消费者的零售活动。
—       网络零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设备等开展商品零售的活动。
—       电视/广播零售:以电视、广播作为商品展示、推介渠道,提供使用效果、方法等推介内容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       邮寄零售: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展示、推介,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通过售货设备、智能货柜或贴有支付码的货架等进行商品售卖的零售业态。
—       电话零售:通过电话完成销售的零售业态。
—       直销: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销企业招募的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零售业态。
—       流动货摊销售:通过移动售货车或其他展示、陈列工具销售食品、饮料、服饰、鞋帽等日常消费品的零售形式。
—       其他:以上未提及的无店铺零售业态。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限住宿业企业填写。星级等级指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的“星级”称号填写,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反映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是否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非企业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本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如本单位上一级为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则上一级法人单位情况填写该视同法人情况。具体填报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具体包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小类)、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或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此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单位类别  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  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限事业、机关、居村委会等非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单位负责人  本项应在单位负责人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电子调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计负责人  本项需在专职统计人员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专职统计人员签字;电子调查表需经专职统计人员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专职统计人员姓名。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单位填写本项。
填表人  填写具体负责填报本调查表的人员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联系电话  以填写填表人移动电话为主,对于无移动电话的,可以填写填表人固定电话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报出日期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此项。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
1.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进行统计。
2.劳务外包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 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整月天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 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 … 12月平均人数)/12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指本单位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励性工资。
2.奖金,指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年终奖、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3.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4.其他工资,指单位发放给从业人员除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的劳动报酬。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正常工资  按月规律性发放的工资部分,包括月度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月度奖金、月度津贴和补贴等。因拖欠工资而造成的延迟或错月补发的正常工资应填在本项。
不定期奖金  非按月度规律发放的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经过一段时间(季度或半年度等)积累而发放的奖金。
其他(工资)  不能包括在正常工资和不定期奖金以内的其他工资部分,包括因当年调整工资(或补贴)标准而补发的上年度工资或各种补贴等。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三)财 务 状 况
应收账款  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净服务收入  指企业各类经营活动所确认的营业收入中,单纯反映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不应包含经营或外包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活动所确认的收入;也不应包含代收代付、代开票、代管代运货物价值、土地出让等带来的营业收入。根据会计“营业收入”明细账二级科目本年累计数分析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为了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保持一致,“管理费用”不包含“研发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减“研究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后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未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企业,在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的基础上,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相关明细科目,将“研发费用”剔除后填报。
研发费用  指企业在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化支出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其他研发活动相关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究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会计“利润表”未列示“研发费用”或“研究费用”的企业,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资产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信用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净敞口套期收益  指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资产处置收益  指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其他收益  指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支出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所得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如果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或“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而是按类别拆分,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  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方法一:根据本期会计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简易计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 出口退税 简易计税
方法二:根据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版式为例)主表“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项目”列中“本年累计”列,各期附表4“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行第2列减第3列)“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的本期累计数(政策有效期内,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填报),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期末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24时企业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无论是否从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均视为用工人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不再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包括企业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具体包括直接参与加工、组装、维修、保养等本企业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对外安装本企业产品、保管、清洁、销售等与生产行为直接相关活动的人员;对于未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主要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运输、仓储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但未参加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为企业提供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但所从事的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人员,如参与企业厂房建筑施工的人员。
 
(四)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略)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