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可不动产继承公告
日期:2025-09-19 16:37 来源: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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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何可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何兴华现有房屋位于岳池县九龙街道正北街124号16栋1单元3-1号,土地证编号为:岳国用(97改)字第06520号,房产证编号为:岳房改字第2718号,由何可继承。如有异议,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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