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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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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岳农(饲料)罚〔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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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岳池县罗渡佳源农产品店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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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处罚事由 |
2025年3月27日,岳池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陈先生投诉、举报信(履职申请书),反映抖音店铺“佳源水产品”(岳池县罗渡佳源农产品店)涉嫌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2025年4月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赶赴岳池县罗渡佳源农产品店核查。执法人员向岳池县罗渡佳源农产品店经营者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后,在其配合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岳池县罗渡佳源农产品店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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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处罚依据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4年版)(饲料)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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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岳池县罗渡佳源农产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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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2511621MADE5RLH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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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处罚结果 |
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31元(大写:壹仟伍佰叁拾壹元整); 三、没收涉案饲料(已拆包的2袋,剩余重量分别为11.35kg、13.10kg;已分装好的1袋,重量为0.1kg)。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531元(大写:叁仟伍佰叁拾壹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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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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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处罚机关 |
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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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示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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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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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 |
川公网安备 511621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