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李忠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李新现有房屋位于岳池县九龙街道上南街54号4栋1单元1楼1号,土地证编号为:岳国用(2009)第1921号,房产证编号为:岳房改字第0621号,由李忠明继承。如有异议,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8日
根据申请人李忠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李新现有房屋位于岳池县九龙街道上南街54号4栋1单元1楼1号,土地证编号为:岳国用(2009)第1921号,房产证编号为:岳房改字第0621号,由李忠明继承。如有异议,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