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财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4-09-06 17:46 来源:岳池县财政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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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智宇汇跃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202493日提出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93日受理。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代理记账许可条件。

准予许可的理由: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

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得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95日至20991231日)。

请你(单位)于202495日持本决定,到岳池县财政局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岳池县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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