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智宇汇跃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提出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3日受理。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代理记账许可条件。
准予许可的理由: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
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得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9月5日至2099年12月31日)。
请你(单位)于2024年9月5日持本决定,到岳池县财政局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岳池县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川公网安备 511621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