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文名称 |
类型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1604交罚〔2024〕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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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杨青未取得广安市岳池县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3 |
处罚内容 |
杨青未取得广安市岳池县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其违法行为属于一般。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4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 |
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杨 青 |
6 |
行政相对人代码 (居民身份证) |
511621********179X |
7 |
处罚结果 |
当事人杨青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
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10日 |
9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年5月10日 |
10 |
处罚机关 |
岳池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