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水务局关于岳池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3-12-20 15:34 来源:岳池县水务局 访问量:{{ view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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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铭志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岳池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件》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岳池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岳池县石垭镇石垭工业园(地理坐标:N106°29'07.82″,E30°28'30.28″),项目征占地面积1.68hm2,工程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55万元。项目计划2023年12月动工,2024年8月竣工,建设总工期9个月。你单位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6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0.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土石方综合平衡方案,无永久弃方,不设弃渣场。

(六)同意本项目方案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本项目总占地1.68hm2(即16755.21m2),计征标准1.30元/m2,共计21781.77元。请你单位按规定到岳池县税务局园田路办公区办税服务厅(园田路435号)办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土石方的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规模以上弃渣场的,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并向我局报备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六、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岳池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文维维(县行政审批局)电话:15700328322

安碧华(县税务局)电话:13608271408

勤(县水务局)电话:1878419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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