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现将《岳池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岳池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3日
岳池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岳池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民办幼儿园成本现状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岳池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别城区或农村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3倍(采用收尾法取整计算),且不低于同类别城区或农村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根据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幼儿在园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当月不退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减免保教费标准和规定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
住宿费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其他幼儿午休不得收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提出意见,经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同意后,报县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备案。
三、伙食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据实收取,当月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
四、校车接送费
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校车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标准校车。
五、严格落实收费备案和公示制度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规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幅度范围内,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须报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备案,严格按照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名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各幼儿园应将保教费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师资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切实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幼儿园要在园内醒目处设置收费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岳池县财政局三部门认定公布的名单为准。
七、执行时间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