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和《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安市2023年度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广安发改﹝2023﹞369号)要求,现将《岳池县2023年度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岳池县2023年度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县级权限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等省级定价权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已由省级公开,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凡在本县范围内实施的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不得超过省市县确定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未按规定实施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付。任何单位不得借助行政审批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各执收单位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内容公示,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做到收费公示和公平竞争,规范收费管理,健全乱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