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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南

  • 2024-03-12
  • 来源:岳池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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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适用范围:四川省常住人口和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
  • 二、申请条件:本助产机构内出生的一周岁以内的婴儿。
  • 三、办理流程:
  • (一)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第一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般在新生儿出院前完成,产妇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3若新生儿拟定为第三方姓氏,新生儿父母向新生儿拟落户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核定,核定可以落户则按照领证人填报的申领信息签发强调一经签发,不得变更信息,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4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5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证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二)换发。

换发是指因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原签发机构为当事人或者签发机构的责任而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因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明,证明其不能进行出生登记或当事人提供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由法定鉴定机构出具,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无效证件有五种类型:一是因201411日后签发的未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证;二是出生证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被损毁或有关信息不真实;三是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四是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五是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例如:破损;塑封等。

申请换发出生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2)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3)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原件和复印件);(4)非新生儿母亲办理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变更父亲、母亲信息的,还须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三)补发。

补发对象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199611日(边远贫困地区19963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补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补发需提交以下材料:(1)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存根、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和新生儿记录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本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查验父母户口簿原件(查验新生儿上户情况);(2)非新生儿母亲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岳池网上办理流程:扫描以下二维码,注册登录,并准确无误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提交,完成后,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新生儿母亲带上所需资料前往《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联办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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