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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服务流程

  • 2023-10-25
  • 来源:岳池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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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QQ/微信群、公众号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4.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及时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一验证是指在接种疫苗前请受种者或监护人验疫苗的种类和有效期。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举报电话0826-524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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