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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民政局关于转发《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2025-05-27
  • 来源:岳池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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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4〕125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54元/月。本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

请各地据此做好调标后的复核补差工作,强化资金保障,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岳池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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