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督导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中共岳池县委办公室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请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含职工,以下简称教师)出勤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出勤管理制度
一是实行签到坐班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教师签到、坐班等出勤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结果要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绩效目标奖挂钩,并作为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实行出勤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出勤公示制度,负责考勤的人员要将考勤结果每周汇总进行公示,学校领导及教师的去向要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公示要求如下:
1.须在学校公示栏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因公出差或因事因病请假等不在学校的,学校应于当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在出勤公示栏进行公示,临时请假也须及时公示。
3.公示内容应包含教师姓名、职务、事由、去向、外出时限等(因病请假的,去向不作公示要求)。
二、严格落实请休假审批程序
(一)事假
教师因事请假,由本人申请,连续请假2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股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
一次连续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全年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病假
1.连续请假2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60天以内的,由本人依据医院建议提出申请,所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政工股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请假时间超过10天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证明。一次连续请病假时间不得超过30天。
2.患癌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频发性癫痫、肝脏疾病伴肝功能不全、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肺纤维化、肺结核等严重肺脏疾病、各种严重内分泌性疾病、结缔组织疾病、重度视力听力障碍、严重血液病、严重脊柱病变等疾病又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经三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证明需要院外修养调理的,根据医疗机构建议意见酌情请休病假。
(三)校级领导请休假
校长(书记)离开学校1天及以上,应先向联系责任区领导请假并经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并报所在督导责任区备案。
副校长(副书记)离开学校2天以内,向校长请假;请假3天及以上的,经校长同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党建股审核后,由联系责任区领导审批。
(四)其他
1.婚假、探亲假、产假、育儿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按规定审批。
2.请事假15天及以上的,或请病假达30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病、事假经批准后才能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执行病事假期间待遇
(一)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全年累计事假在5天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10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在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5%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己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5%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的,从第11个工作日起,职工在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65%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计发;职工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5%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己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4.事假工资扣发办法按下列公式计算:扣发额=年基数÷261天×年累计扣发天数×扣发的相应比例。
5.为便于管理,事假工资的扣发集中在次年的一月份执行。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
4.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休养期内其工资待遇不变。
5.患癌症的在患病期间,确实不能坚持上班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在本通知本项第1、2款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但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待遇。
7.因病经伤病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8.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9.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10.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发放。
(三)其他
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本人应当根据身体状况定期(每隔10天或15天)到学校报到。若本人身体状况不允许,所在学校在上述规定时间派人到医院核实。报到或核实的情况,学校要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审批病假、事假,对工资待遇作相应处理,并及时按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因学校制度不健全,落实教师出勤坐班签到、出勤公示效果差,执行教师出勤管理不严、走过场,造成学校管理松懈、监督约束不力的,取消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该年度“年度考核评定”优秀和推荐先进(优秀)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2.上班或坐班不在状态的,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减其绩效工资、年终绩效目标奖,并取消其本年度考核评定优秀和推荐先进(优秀)资格。1个学期内第1次被县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通报,扣半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第2次被县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通报,扣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取消其本年度考核评定优秀和推荐先进(优秀)资格;第3次被县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通报,给予调离、待岗等组织处理,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教师不得以请假为由,长期脱岗。请假情况以公示为准。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私自请人代课或顶岗的,提供虚假住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3个半天不坐班的,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4.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延期转正定级。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党委研究决定。
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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