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督导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岳池县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4年2月29日
岳池县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惠民生、暖民心的学生资助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助力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的原则
各校要根据《岳池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岳教科体函〔2020〕78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保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该助才助。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二)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学校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理念,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借助资助工作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的良好品质。同时坚持系统观念,保障资助育人各环节紧密衔接、各关键要素合理配置,不断深化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属性,培养造就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深厚家国情怀、强烈责任担当,立志在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的时代新人。注重丰富资助育人内涵,在受助学生的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帮扶、就业指导等方面给予更多关怀和帮助。不断创新形式,积极搭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资助育人平台,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强化正向激励,切实筑牢学生资助领域意识形态阵地,选树宣传优秀受助学生榜样,讲好新时代学生资助故事。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环节工作,评审过程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现象。要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进行资助,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政府资助
1.学前幼儿减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标准:500元/生·期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学生
(2)资助标准:
分三档:一档1500元/生·期,二档1000元/生·期,三档500元/生·期。
4.普通高中免学费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学生
(2)资助标准:省级示范高中44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20元/生·期。
5.中职助学金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000元/生·年(按月发放,每年10个月)
6.中职免学费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1950元/生·年,入学即免。
7.中职奖学金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
(2)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8.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 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岳池县户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
(2)资助标准:500元/生·期。
9.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
(1)资助对象: 2016—2020年新入学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岳池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4000元/生·年(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
1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 在岳池县内就读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学校资助
各学校要建立学校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社会资助
各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捐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实施流程
(一)政府资助
1.召开会议、制定方案
学校主要领导要积极部署、安排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严格按程序有序推动。各学校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行政会议和班主任会议,研究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政策
各校要将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纳入资助工作重要日程,在开学后1个月内集中做好学生(尤其是新生的)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每所学校必须在校园醒目处的墙面上制作统一的资助政策宣传栏,或者通过展板展示,要做到校园有展示、班班有宣传、人人知政策。
3.摸底调查
开学一个月内,各校可通过家访、电话随访、走访群众、个别座谈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精准掌握贫困学生底数和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收入等),实行精准化识别和动态化管理,并建立台账。
4.学生申请
按学年申请、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申请,次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岳池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2024年春版)》(申请表如有变动,以最新的为准),并递交户口本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经民政、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无需提供)。
各校要遵循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不得虚报、瞒报、谎报家庭经济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秋季开展,春季动态调整。春季学期对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发生显著变化的要重新开展贫困认定,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家庭经济是否困难或调整相应等级;对于秋季学期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应在规定认定时间内,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等级。
学校一方面通过摸底调查、数据比对、实地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做到精准认定不漏不错;另一方面,也要切实避免“大水漫灌”式资助,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具体流程为:
(1)班级评议。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科任教师、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学前教育及小学低年级段可邀请家委会成员参与)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做好班级评议记录,将评议结果报年级评审。
学校资助工作经办人员根据资助中心下发的资助花名册筛选出本校的特殊困难学生(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城镇困难职工子女)名单,如有学生未及时注册学籍,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学籍前比对查询特殊困难学生”里查询。
评审时优先将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纳入资助,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自愿放弃的,学校应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自愿放弃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年级评审。成立以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拟资助对象进行评议,并做好年级组评议记录。
(3)学校认定。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工作负责人、德育工作负责人、后勤工作负责人、年级主任、资助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学校评审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拟资助对象进行评审,并做好学校评审记录。
学校要将班级、年级、学校评议表等评审过程资料存档备查。
6.公示评审结果
线上线下同步公示。一是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门外显著位置及校内公示栏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只能公示资助项目名称、拟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资助金额等基本信息,同时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县教科体局监审股0826—5221018、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26—5222985),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学校将拟资助名单数据导入“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公示(数据导入之前须在“一卡通”发放平台进行清卡)。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学校必须对异议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7.资料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资助花名册并启用宏校验数据(家庭住址采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地址),校验无误后将资助花名册电子档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花名册按月上报)。电子花名册通过邮箱发送,不接受QQ在线传送。学前、义教发送至邮箱619943002@qq.com,普高发送至邮箱770184992@qq.com,中职发送至邮箱459126540@qq.com。
8.资金发放
(1)受助学生名单经县教科体局审定后,各校在“一卡通”系统中完成学生资助数据接收及申报。
(2)县教科体局将资助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会保障卡中(中职免学费另行规定)。
(3)各校经办人员在“一卡通”发放监管中查看资金发放回盘信息,做好失败重发工作,组织学生核实到账情况,并在资助花名册上签字确认装入档案内。
9.装档备查
学校应严格按照《岳池县学生资助中心档案目录》(见附件2)完善资助档案,分学期分项目装订成册。各校要把规范档案管理作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档案资料项目类别、装订规范、保管期限、销毁流程、责任追踪等具体要求,落实专门人员,设立专门保管场所。
10.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资助数据录入
学校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资助名单录入及审核、建档立卡未资助情况上报、资助资金填报、支付凭证上传、中职核查、中职各资助项目未录入名单情况上报以及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实现学生资助信息“3个100%”和“3个零误差”。在录入之前须先完善学籍管理系统,春季学期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为12月底前完成,其中中职免学费和中职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需每月进行维护。随着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将会新增更多的功能,请随时关注群内通知。
注:中职免学费、中职助学金、中职奖学金、原建档立卡中职生活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流程另行规定。
(二)学校资助
参照政府资助项目进行实施。
(三)社会资助
参照政府资助项目进行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数据报送的时效性,提升报送质量。各校要按行事历时间节点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学生资助数据。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对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等负责。
(三)强化资助队伍建设,提高学生资助队伍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县政策理论、业务技能培训,培养具备数字化素养、精通数字化应用的学生资助工作者,提高资助队伍的政策执行力和数字化综合管理能力,强化资助队伍思想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对保障困难学生群体公平接受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校要高度重视,以对事业的热爱对学生的关爱之情主动作为,把好事办好。各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开展政策宣传、组织申请、评审、公示、资料上报、资金发放、档案整理、系统录入等工作。
本方案将作为考核学校2024年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
本方案中未提到的其他资助项目实施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岳池县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行事历
2.岳池县学生资助档案目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认定年级评审记录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认定校级评审记录表
6.岳池县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2024年春版)岳池县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我要纠错】

川公网安备 511621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