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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2023年秋季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南

  • 2023-05-12
  • 来源: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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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教科体办〔2023〕45号),制定本指南。

一、招生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坚持划片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各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要加强对适龄儿童摸排,掌握各区域适龄儿童底数及分布。县教科体局依据适龄儿童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学校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办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http://bigapp.scedu.net/)招生,由县教科体局实施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过招生信息系统实现线上办理。公、民办学校可实行九年一贯制“直升制度”,优先满足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读本校初中,也可招收本县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招收市外户籍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凡未纳入“全省系统”实施管理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地区或学校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县教科体局下达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另文下发),确保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确保县域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总数不超过去年总数,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去年占比。

(四)坚持“阳光招生”。全县的招生政策要及时在“全省系统”发布,并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县政府网站、县教科体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或以在线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招生政策、招生方法及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不断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完善招生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公开公示招生政策、招生流程、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招生区域

在保持招生区域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当年县城区学位供需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相对合理地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区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不予划定,家长和学生可自主选择。详见网上公示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大门前、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大门前(新东街101号)、城区各学校、幼儿园大门前张贴栏。

三、招生对象和类型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未入学的岳池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1.户籍或居住地在岳池县城的适龄儿童。

(1)正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

(2)户籍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及户籍在城区一年及以上,无房产证者。

(3)房产户:符合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属于房产户。

A.房产证户: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取得房产证,但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者。

B.购房户: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4年9月底前。

(4)挂靠户:符合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属于挂靠户。

A.挂靠户籍户: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城区,父母无固定房产,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一年及以上者。

B.挂靠房产户: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县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县城区购买了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一年及以上者。

2.优待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等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执行。

3.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县城区合法经商一年及以上者。

(2)务工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县城区合法务工一年及以上者。

4.拆迁户子女。

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者的子女。

注: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时,原则上以居住地为准,就读居住地所在学校。

四、招生办法

2023年秋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计划(招生计划另文下发)、按区域、实行分批次招录的办法。

(一)城区学校小学新生(一年级)招生批次

第一批:正住户子女。

第二批:户籍户子女。

第三批:房产户(含拆迁户)子女。

第四批:优抚对象子女、重大招商引资户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子女。

第五批:挂靠户子女。

第六批:务工和经商户子女。

(二)城区学校初中新生(七年级)招生批次

1.城区小学毕业生(含花园小学、银塔小学、洗马小学)

第一批:正住户子女。

第二批:户籍户子女。

第三批:房产户(含拆迁户)子女。

第四批:优抚对象子女、重大招商引资户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子女。

第五批:挂靠户子女。

第六批:务工和经商户子女。

2.在县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但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县城的小学毕业生(简称“两无生”)。6月16日前由毕业学校登记汇总报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通过电脑摇号平均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在县城区民办学校就读的“两无生”不愿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一并纳入电脑摇号安排。

3.回城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一年级原则:(1)根据城区就读条件和划分的招生区域,并且学校有空余学位,直接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2)具备城区就读条件且相应初中学校无空余学位,到洗马小学就读初中。学生持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27-28日到就读学校登记、报名。

五、招生程序

学校招收学生按批次顺序进行。具体如下:

1.招生学校首先招录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

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后,招生学校尚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录第二批次适龄儿童。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招生学校应如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招生学校可按照适龄儿童获得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招录,额满为止。

3.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后,招生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录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招生学校可先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再按购房正式发票开出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适龄儿童;最后录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未办理(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依据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4.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录第四批次适龄儿童。

5.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录第五批次适龄儿童。招生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城区或在县城购买住房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录,直到额满为止。

6.招收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后,招生学校仍然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录第六批次适龄儿童。招生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父母为进城经商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进行招录。

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就读,不得多校申请登记,否则按最后一个批次招录。

2.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录取学位满额而未录取的学生或错过登记时间的学生于2023年8月28-29日在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登记,报送县教科体局学义股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县城学校各批次招生录取完成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招生情况(汇总表)报告县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学义股和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

4.整个录取工作结束后,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新生均应制作《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其电子表格于2023年9月10日前上传县教科体局学义股备案。

六、小学新生(一年级)、初中新生(七年级)招生入学时间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http://bigapp.scedu.net/)招生,由县教科体局实施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过招生信息系统实现线上办理。

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信息登记

1.填报入学申请。6月25日前,适龄儿童或家长登录“全省系统”(川教通APP,具体操作流程见《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按招生服务区域和就读民办学校意愿等情况申报就读学校,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照片)。信息采集在6月25日前完成。

2.审核网上信息。6月30日前,由招生学校组织人员初审,对审核“不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由县教科体局会同公安、住建、工商、人社、纪检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实施现场核验。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对确需现场核实入学申请佐证资料的,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现场核实。

(二)开展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招生录取(7月7日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招生学校直接录取;对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科体局组织学校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民办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民办学校招生补录(7月12日前)。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县教科体局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县教科体局组织民办学校开展补录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民办学校补录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3.公办学校招生录取(7月30日前)。县教科体局组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公办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4.公办学校招生补录。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以及放弃已招录学位重新申报入学的学生,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可于2023年8月28-29日在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登记汇总,由县教科体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其他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招生公告规定的登记时间登录“全省系统”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科体局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和相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积极推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条件。县教科体局于公布入学结果时一并通过“全省系统”、短信等方式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2.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其他。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七、符合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就读学生安排原则及登记时间

对符合本实施意见的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转入就读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转学须知进行办理。

1.转学就读原则:转学是指每年秋季2-6年级,8-9年级的在校学生转去另一所学校,转入学生按照城区学校就读条件和“学位空余、相对就近”原则到指定学校就读。

2.转学流程:转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见附件1),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8月23-27日到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新东街101号)进行审核登记,县教科体局将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于2023年8月30日在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九龙街道新东街101号)予以公示。

3.转学具体要求:(1)县内转学生填写《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必须经转出学校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县外转学生填写《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并附转出学校的学籍证明,交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审核登记,再报县教科体局学义股备案;(2)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一律不得私自接收转学生;(3)接收学校认真审核转入学生各种有效证件,对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转学生才能报名注册。

4.师达实验、启睿实验中途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生。

八、适龄儿童进行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需要面审的适龄儿童在面审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或居住地为岳池县城的适龄儿童登记必须提供材料:(1)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2)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3)房屋所有权人(房主)身份证;(4)购房(网签)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4年9月底前);(5)购房款票据;(6)买受人(房主)身份证。

2.驻县城现役军人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军人士官证(或军官证)及县人民武装部的相关证明。

3.援藏干部子女、安置在县城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及因工作调动到县城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组织人事部门安置或调动工作的文件、调令。

4.落户岳池县城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法人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文。

5.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所有权证、经营场所证明(门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以及截至2023年7月底前已在县城连续经营时间达1年及以上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必须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经县人社部门备案的与县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3)截至2023年7月底前已在县城连续务工1年及以上且现仍在该单位务工的证明(以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4)由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的证明(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为准);(5)住房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所有权证。

7.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的子女登记要求,本类人员到九龙街道办事处(原九龙镇)、朝阳街道办事处、花园镇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再持证明及材料到其相应学校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2)拆迁协议;(3)安置协议。

九、需要注意的事项

1.掌握政策。我县2023年秋季招生政策等将在县教科体局、学校、幼儿园大门前进行张贴公示,【岳池教科体】公众号发布,请大家关注并查看。

2.按时在网上登记。不按规定进行时间登记,会影响孩子正常入学。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贻误登记时间,只能进入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不能保证在划片学校就读。

3.诚实守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十、招生咨询电话、招生投诉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县教科体局学义股:0826-5222772;九龙城区教育督导责任区:0826-5222619。

2.招生学校咨询电话:(1)岳池中学:5238322(刘老师);(2)岳池一中:5686039(尹老师);(3)城关中学:13547526669(周老师);(4)东街小学:15182001969(朱老师);(5)师范附小:15882593962(杨老师);(6)凤山小学:5222087(涂老师);(7)南街小学:18227968033(陈老师);(8)九龙小学:13659093266(文老师);(9)实验学校08265277029(杨老师);(10)东湖学校:13882694056(杨老师);(11)文星小学:13541885320(黄老师);(12)翔凤学校:15982618611(周老师);(13)余家河学校:13541884322(陈老师);

3.招生监督电话:5221018(监审股)


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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